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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沙市环保局 黎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2018-2-20 15:46:24发布71次查看
长沙市环保局 黎局长:
您好!
2011年4月20日黎局长您亲自带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长沙岳麓区麉山南路噪音扰民的“菲芘酒吧”展开执法,当场要求其立刻停止营业,待降噪整顿到位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能经营。身受菲芘酒吧噪音困扰的我们(附近居民及商户)欢欣鼓舞、拍手称快。环保部门此举为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就在2011年4月20日当天,局长您亲临现场执法后,待您刚离开“菲芘酒吧”不到几分钟,该酒吧噪音立即又震耳欲聋的响起。直到今日(2011年6月2日),“菲芘酒吧”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并未停业,更未进行任何有效整改。
用咱湖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的话来说:“整治社区环境、建设宜居社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体现了文明城市创建的客观要求。” 但如果总是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还谈什么宜居? 如果噪音扰民得不到有效解决,文明创建又从何说起?
“菲芘酒吧” 紧邻中南大学门口,处文教、商业、居住混合区,尤以学生为主,噪音对酒吧边界影响较恶劣,尤其对其周边宾馆的正常经营及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影响更大。
我们身为该酒吧噪音的受害者,对该酒吧视局长现场执法为儿戏,感到震惊与不解。局长现场依法勒令其停业整改,被执行者阳奉阴违,待局长及环境监察队员刚走不到几分钟即又超标排放噪音,扰民更甚,这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置若罔闻、不管不顾,我们感到愤慨。
与其经营者协商,每每说会整改,但时至今日仍未见有效的实质行动。只是仅仅靠人为的去调音量大小控制,未进行任何硬装上的隔音措施,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噪音超标问题。也正因为此,这段时期内,该酒吧排放的噪音,仍然经常远远超过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二类区晚上50分贝的标准。
该菲芘酒吧未办理环评手续,执法人员要求其停业整改,但其既未停业也未有效整改,并一直持续经营到现在,噪音仍然超标排放。这个问题摆在这里,由谁来从根本上解决?
2011年5月19日,岳麓区环保局书记,副局长、执法大队长到现场说:七天内菲芘酒吧不整改,环保部门会按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今七天已过,不知执法结果又将如何?
我们作为长沙市民(居民)、商户,希望政府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保障居民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为长沙文明城市创建“添砖加瓦”而不是拖后腿、设置障碍。期待菲芘酒吧扰民问题,得到领导的重视及依法从根本上使该酒吧扰民问题得到长效解决。
长沙麓山南路739号业主 龙飞
岳麓区环保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确保该酒吧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前,不恢复营业。如该酒吧仍继续经营,将会建议岳麓区政府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暂扣其音响设备等措施,确保停业到位。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期满后,岳麓区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积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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