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我是万科《西街花园》员工,现在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特请政府予以处理。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6月15日;我来到万科西街花园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本人要回家,在公司规定试用期期间提前半个月(2011年8月21日)写了辞职申请;离职时间是(2011年9月5日),2011年9月5号我才得知我8月份一个月的工资会和9月份的这几天工资一起在2011年9月15号前打在我卡里。但是到目前为止公司一分钱都还没有给我。
你别让我去找劳动局,我投诉过了,也咨询过;她们要我去找公司注册的工商局投诉;我哪知道长沙万科西街物业公司在哪注册的;那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的,只要你们一个电话,就跟公司说:你们万科西街的安全员有人来投诉说公司未能在合法的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要是属实的话我们就会采取措施,请你们改正。 我只是个小小得打工者,之所以投诉是因为我不信他万科公司不买主管部门的帐!
希望市领导能够予以解决,维护法律尊严!
所留联系方式为空号,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