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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档案和集体户口迁出问题

2018-2-20 13:40:40发布18次查看
您好,本人在校期间应聘至长沙某大型国企,工作四年后辞职。现今发现单位一直未从学校正式收取档案保存,而经回学校查询该件已委托邮政机要局寄出,但因为有四年之久机要局已无保存回执等相关信息记录,该问题如何做最简单处理?且户口已迁至单位为集体户口,本人新工作单位在长沙并要求个人处理户口保存在长沙的问题。请问有哪些帮助?
万分感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们单位有统一的集体户头您可以按照招聘录用落户把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上面。
落户条件:在我市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社保已经联系缴纳半年(含半年)以上或在我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②中专(含中职)或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或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③连续缴纳半年或三年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办理。
关于您咨询的档案问题不属于公安局的业务范围,请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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