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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回复

2018-2-20 8:03:48发布32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给市长信箱写过如下两封信,时间已有一年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希望能有答复。谢谢!
信件一: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步划
目前我市乡镇机构人员很多,严重超编。近年来退伍军人进入乡镇的都留在机关里,造成人浮于事,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乡镇运转艰难。其次,乡镇所属各部门由于不是由县直职能部门垂直管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效果差,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且乡镇部门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没保障,工资都发不出,乡镇政府也管不了。因此,乡镇所属部门的设置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意义,一些都是名存实亡。基于此,建议市政府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步伐,合理定位乡镇政府的职能,理顺乡镇部门的管理体制,成为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当务之急。信件二:如何搞好乡镇规划建设工作
市长您好,新的〈〈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一大亮点是统筹城乡发展,首次将村庄规划纳入法律的管理范畴。我省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我想,如何搞好乡这一块的规划工作,应当成为立法者考虑的重点。〈〈城乡规划法〉〉没有涉及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这一级机构,而直接由县规划管理机构负责。我想请问市长,目前,我市各建制镇都已成立的机构即乡镇建设规划所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如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应当如何定位其职能,理顺其体制,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呢?谢谢市长!
你好!针对信件中提到的“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步伐”和“如何搞好乡镇规划建设工作”等问题,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步伐  自2003年我市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基层乡镇机构党政职能的转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转情况,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改革后的乡镇机构总体运行良好,但在实际工作运行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乡镇机构仍存在职能交叉、设置不合理、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并已在长沙县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2007年5月,由市编办牵头草拟了《长沙市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修改稿)》,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涉及范围广,改革任务重,此项工作正处在逐步全面推进之中。目前,我市即将启动新一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将结合此次改革工作实际,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乡镇政府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精简人员,理顺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如何搞好乡镇规划建设工作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应由区、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因此,我市将在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程中,就乡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镇规划工作健康发展,不论怎样,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将切实加强。  感谢您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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