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桥边村6组村民陈和云,今年61岁,心脏病,根本就没法干重活,这对生活在农村人是生存的最大难关,上有老,下有小,就学了做豆腐,每天做豆腐卖以维持生计,勉强还能生活,这对我们这样身体有缺陷的农村家庭已经是最大的幸福了,我们也感到很知足,因为只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就好。
可总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似乎我们这点要求也是奢望,我的心脏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严重,到2001年,心脏开始衰竭,心跳很微弱,生命出现危机,不得不去省会湖南湘雅医院治疗,在院确诊后要求我尽快准备手术,我们全家突然感觉天塌了下来,巨额的手术费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简直是个天文数字,那时我只有46岁,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只能向亲戚借钱,最后勉勉强强凑齐了手术费,手术是成功的做完没有生命危险,可是身体状况非常差,医生说下半辈子的身体只能好好休养,不能操劳,一点重活都不能干,不然就有生命危险,我已经无力支撑这个家又加上还要还做手术欠下的一大笔,两个女儿不得不双双缀学打工。
我坚信这个世上还是好人多,可是我们家却没有因为这些坎坷,不幸得到周围人的同情,相反,因为身体不好和我生了两个女儿成为邻居刘大毛肆无忌禅欺凌,发泄的工具,刘大毛是个屠夫,以杀猪卖肉为生,多年来一直随意辱骂甚至出手打人,女儿都在外打工,家里只有我们俩夫妻和一个80多岁的中风老母,还有三个孙小孩,残小病弱的我们根本没有还手的能力,无可奈何只能忍受这些欺凌。直到今年6月3日5时后,刘大毛之子刘勇,女儿刘娟,妻子谭春云和他妹谭晚云(谭春云的妹)闯入我家直接打人,我在茶陵红网上6月11号把事情经过都发表了,当时把我老婆打昏在地,我打110了,警员在现场查看了,只有事后拍到院子里的残局,却没拍到事情经过,事后救护车来现场把我老婆接到县医院治疗,由于本来身体不好加上这次棍打脚踢地打,一周后出院在家治疗。6月16日下东派出所副所长吴所长将事处理: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花医药费多些,都鉴定是轻微伤,就多花的钱一人一半,叫他们赔1000元,并写检讨贴在我们桥边村范围内,以示教育。我说问题是他们一家私闯民宅行凶,就算我们还手了也是正当防卫自卫。之后持续了一会我就说吃点亏算了,听派出所的调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算了,我就和对方谭春云都签字画押了。吴所长说必须叫刘勇,刘娟星期五之前回来把这事了了。6月19日我和两个女儿都去了派出所,吴所长说他们没来,就打了个电话给桥边的陈主任叫他去他们家说服把这事解决,必要时就说我们会拘留人的,不管在哪里我们都找得到,可20 日就是端午节,派出所又放假几天,吴所长叫我们回去,下个星期再来,6月24日我又去派出所,可是所长不在,出警了,我打电话给他,他居然说叫我们自己去告法院,他们管不了,怎么会这样,难道这里面有问题?这样打完了人就走了,还先告状,颠倒是非黑白,可惜警察不管事,让这些无法无天的人扰乱社会,还扰乱别人的安宁,我还是不甘心,6月29号我又去了派出所,可警员说吴所长出差了,难道就这样一了了之吗?7月1日我侄子又带我去,终于见到了吴所长,他还是那样说,他们不给钱,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只能去咨询律师打官司,问题就是明明是他们叫人跑到家里来打人的,只有对方4个人和我们两老,和一个中风的老母加三个小孩,刘娟还说她受伤了,照她那伤如果真是我砍的,那院子里为什么没有一滴血,从我家回她家的路上也没流一滴血,她回家后才有的伤,难道是自残的,是啊,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牺牲自己,居然连一个未出生的孩子都拿出来做文章,感觉这个还没有出世的小孩好可怜啊。真可畏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什么样的父母就生什么样的子女。
还说前几年我用药药死他家我路边的李子树,这路是农民的主要通道,我们唯一一条出路,刘勇种这树时我就说你把这树种这里到时怎么过,他家说得那么好,到时你们修路时再把它砍了就行,早几年我花钱修路,他们不仅不砍,趁他是男人还打我老婆,现在居然还说我们药死他家的李树,谁都知道李子树能活多久,我们才不是那种睁眼说瞎话的人,我们问心无愧!让那些歪曲事实,颠倒是非黑白的人得到应有的报应。不就是1000元钱吗?我也买不了金子,就留给他们去多买香纸保佑吧!俗话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一个人肯定要为他的一言一行,作恶多端付出惨痛的代价的。广大人士如果这事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做?难道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没人能管?连警察都管不了,那这事该谁管?不是说警察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吗?连这都管不了还要父母官干嘛?难道警察就是摆设吗?如果真是这样那还不如什么事都让老百姓自行解决算了。难怪太多的平民百姓人民群众遇上太多这样的事,甚而更伤害的严重而不得公道的事,警察局不作为不管事的事,只能习以为常吗?所以说百姓有理无处告,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伸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做好伤残鉴定,交到公安局要求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另外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局拘留,并进行刑事起诉。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茶陵县乱得很,县政府也不管,望上级纪检驻茶陵县。
没人管,直接把他打一顿,这样的人就该给他点教训,让他也体会一下。
网友“桥边村民”,您好!
2015年6月3日下午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民警赶至现场后了解到,桥边村六组村民陈和云夫妇与刘大毛女儿刘娟等人因农务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打架时有刘娟、刘娟的母亲谭春元、谭春元的妹妹谭晚云、刘娟的弟弟刘勇、陈和云、陈和云的妻子谭珍兰六人在场。
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刘娟左手手腕处有一明显割伤,伤口约4厘米长,正流血不止;陈和云的妻子谭珍兰躺在地上呻吟,身上未见明伤,现场有砖头、木棍等工具,且有打斗的痕迹。民警见此情况,遂叫刘娟、谭珍兰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要求双方做伤情鉴定。将双方送至医院治疗后,民警找到双方家属做调查材料,陈和云以其妻受伤严重不能做笔录且需要其照顾为由称明天再至派出所做笔录;刘娟及其姨妈谭晚云以同样的理由称忙于工作的我已经对这事淡忘了,今天休息在网上查资料无意间看到了这条回复,做人要凭良心说话要讲事实,现场明明还有老人和孩子,而且6月3日你们不是在现场看到刘娟的手受伤的,而是在她家,如果真像你们看到的那样血流不止,为何我家院子里没有一滴血,而且回她家路上也未看到一滴血?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做伤情鉴定还要花几百块钱,我妈舍不得就不愿意,最后没办法对方做了伤情鉴定我们不得不去做。我妈在医院没人照顾家里又有小孩和老人,还得东奔西跑处理事。9日我爸冒着大雨骑车把我妈接回来了,注重身体出院当天就没去派出所,由于刚好这天我村有个人死在医院,医生忙10日上午才去办的出院手术。下午就带我妈去了派出所可王民警不在是另一个民警接待了一下叫我父母回家。直到15日你们打电话给我爸,叫我们双方16日去派出所调解,刚好我在家,上午我和父母都去了,我爸确实提了要他们写检讨书100份,可你们说不可能,要写就写几份贴在桥边范围内,对方谭春云说不会写,你们还说不会写可以去打印店。我爸希望写检讨就是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了。我爸可绝没说过要其放鞭炮道歉。这事就到次结束吧!天知地知,他们一家知,我父母、孩子、奶奶知。我可不希望这件事一直影响我的工作,打扰我的生活。人都会遇到倒霉的事,谁不会遇到?
2015-07-19 23: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