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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沙田乡六寨村支书导致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2018-2-18 19:09:24发布91次查看
宁乡县沙田乡六寨村村支书导致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宁乡县交通局对村级公路
管理不知道有相关法律
2012年3月28日早上,沙田乡六寨村村民袁文军在六寨村村级公路路基塌方的工地被装土石的已经失控的斗车撞倒在地后,导致颅内损伤出血住院39天才得以保住性命,这是一起安全事故。该公路塌方位于袁文军家对面山上下坡大转弯位置,该路基塌方处土石方的施工没有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六寨村书记曾启才违反国家对公路管理的规定就委托没有任何资质的人来进行公路塌坡土石方进行施工,导致这次人员严重受伤的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村上没有对伤员进行任何救治,幸亏家人发现及时送宁乡县人民医院后转附3医院住院手术39天才出院,出院后在在省建6公司建设医院打针1周人才基本康复。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寨村村级公路,六寨村村委会是路的管理方,对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同时没有把这次安全事故上报,也不承认对该事故负有责任,请求交通局对我死里逃生的父亲一个交代。比如2007年8月13日下午,湘西凤凰县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当时国家就对管理方湖南省公路局局长撤职,六寨村的安全事故难道就是村支书说的村支书没有责任吗。希望政府给我交代。宁县交通局不知道此法律,请市长转告
投诉人:袁清华(袁文军儿子)
电话: 15308405878
日期:2012年11月29日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1、你所说的“安全事故”,其实是该事件发生的村级公路塌了一个不大的缺口,只需拖一点土充填好就可以了,所说的“工程”整个都只有大概3000元的预算。
2、关于该信件中所说的“袁文军在工地被装土石的已经失控的斗车撞倒”,其实斗车的操纵者正是袁文军本人,这个只有几千元的工程承包人是袁文军的妹夫张满全,请的施工者就是袁文军。斗车就是那种人力推的小斗车,因为斗车没有刹,袁文军又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在推土下坡时掌控不住,摔了一跤。
3、袁文军当时是皮肉伤,只送到卫生院买了点药吃。后来发生呕吐,袁文军的儿子袁清华打电话给村支书曾启才,要曾启才叫一辆车送宁乡,说车费自己出,曾启才书记答应了,叫车将袁文军送到了宁乡,后又转到长沙附三医院(车费由曾启才出的)。后来,曾启才又拿了1000元钱看望袁文军。而且,村里愿意也准备承担袁文军的一部分医药费。袁文军本人还是通情理的,说村里也相当困难,自己的事情不必由村里负担。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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