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8日向长沙市社保局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我打工所在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所为,后又多次通过市社保局的局长信箱和举报信箱重复发出同一举报信并打电话给市劳动监察支队询问处理结果,但至今尚未收到上述两单位的任何答复。现只能通过市场政府信箱将此举报信重新发来,望慎重对待,尽早能给予答复。
长沙市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珊
2010-11-2
举报信
长沙市社会保障局:
我在长沙市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打工已经十余年了,但该公司至今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多年来经常随意修改和降低我们双方曾经口头或默认的工资标准,使我的工资增长幅度严重低于本人劳动量增长幅度(不是指的工资绝对额)。为此,特请你们速派专人调查处理此案,敦促强华公司真正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1999年来此公司打工,该公司原是做空调配件生意的,当年开始转向搞制冷行业信息服务。经过一年的创业,从2000年起公司就开始赢利了,但一直不为员工办社保等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4月,迫于政府的压力,公司勉强为员工办了4项保险,但其中的养老保险是按亏损企业的标准,即按上年度长沙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员工买的养老保险。而真实情况是公司从2003年起的年赢利就已在100万元以上(公司年度的内部工作总结时披露的)公司有了自有的办公场所(创办时是租房),老板本人已有了多处门面等房产、奥迪私家车等上千万的身家。当时几个年龄大的员工对此都相当不满,纷纷议论他是谎报了实情和买通了市企业社保局的官员办的这种“肥了老板损了员工”的缺德事。但考虑到年龄大再就业困难,也就都是敢怒不敢言。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频布实施,迫于“要发双倍工资”的压力,公司老板开始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具体签订合同之时,老板不但降低了以前他与我双方默认的基本工资标准而且在他事先已打印好了的合同中避开了“按什么标准为我缴养老保险”等实质性的问题,因此我向他提出了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的六点,其中最主要的二点:一是该劳动合同必须按真实日期签订。老板要求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已是2008年3月中旬,但他要求签订之日必须填2008年1月1日之前,因为他不愿意承担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二是合同中必须明确按强华真实赢利情况即正常企业的标准(此时的公司已拥有三个分公司——二本杂志、一个网站和一个会展分公司,并正在申报成立一个中国制冷博览会(杭州)公司。此时的老板已有了数千万的身家,公司也提出了在5年之内上市的发展战略)为我交纳养老保险。但老板对我提出的这几点没做任何答复,从此也再没找我签劳动合同(我估计他是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上做了手脚而过社保局这一关的,因公司至今未签劳动合同的还有多人)。
如今强华公司创办的空调制冷大市场已是全球最大的制冷行业网站,主办的中国制冷博览会也号称中国第二大制冷展会,公司办的杂志《制冷商情》也是国内发行量最大、赢利最多的制冷行业杂志,但它至今仍是按亏损企业的标准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于没签劳动合同,老板经常随意修改和降低我们双方以前曾经口头或默认的工资标准并无故克扣加班工资等。这些年来,我所在岗位(编辑)的月均工作量增加了4倍以上,而我个人月均工资增长不到一倍。为此,我特要求市劳动监察支队速派专人上门调查落实强华公司多年来真实赢利情况,责成公司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和真实的标准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对造假和不签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做出经济赔偿),在此基础上与我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企盼回复
长沙市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珊
2010-10-8
你好,因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开福区注册企业,你反映的问题已由开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