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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小区公示?接受阳光监督!

2018-2-17 23:12:23发布22次查看
《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市规划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审批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市房产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 及物业管理用房移交、使用的监督管理。
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建于2006年,竣工验收于2008年,作为一个新建的20多万平方的高档楼盘小区,其规划设计审批指标都应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的,但现在小区的公共物业管理用房到底在那里?能否请规划、房产部门在小区把审批验收和确认移交的公共物业部分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阳光监督!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现场查验,目前物管用房位置及面积与原审批图纸一致。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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