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们是芙蓉区东岸乡望龙村华夏项目按60号令拆迁失地无房的村民,我们因望龙村村支两委在安置过程中,不按村代会通过的安置总则办事,乱分房,导致我们现在无房在外漂泊,我们于2011年11月27日到东岸乡信访办芙蓉区信访局信访。东岸乡信访办在12月6日给我们一个回复,我们不服村委给出的理由,到区信访局继续信访,多次要求给我们一个回复,又到市信访办上访4次,在市信访局领导提醒我们需要先到区信访局要到回复才能受理。我们于2011年1月13日才拿到回复,而回复的日期、内容与东岸乡信访办之前给出的一摸一样。我们又多次去找区信访局领导,去信访局张局长于2011年1月25日接待我们,要我们写一个对信访回复中请复核报告,我们在1月25日写好报告交到信访局后,于2011年2月24日收到了芙蓉区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芙政信复查字【2011】01号),我们看了复查意见书后认为,芙蓉区信访局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理由如下:
1.申请人明明是曹勇,意见书上携程廖寿清。
2,区信访局的回复日期上明明是2010年12月6日,为什么在我们多次讨要下,在2011年1月13日才给我们。
3,区信访局回复给我们之后,我们当场说明这个回复与乡信访办回复的一摸一样,肯定不能说服我们,但信访局的干部却没有跟我们说明,要我们血申请复查复核报告。
4,现在区信访局领导要我们到市信访局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信访回复日期问题,2010年11月你们因征地拆迁问题多次来访,我区信访局在交办该信访问题后,东岸乡政府、望龙村委于去年12月就信访问题已做出了书面答复。但后来你们又来区信访局声称望龙村无处理意见,区信访局通知望龙村再次出具处理意见书,于2011年1月13日转交你们。
2、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信访局在受理你们因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后,按程序向责任单位东岸乡交办此信访事项,乡、村两级在条例规定时限内给予了信访人回复。
3、你们在收到乡、村两级信访回复后不服,于2011年1月25日对区信访局提出了信访复查要求。区信访局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后,再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于2011年2月23日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芙政信复查字【2011】01号)。文中“廖寿清”三字为打印错误,与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整体内容无关联。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