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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带来的尴尬: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肉包子?

2018-2-17 20:31:33发布24次查看
我们是长沙市咸嘉新村西子园2栋的居民,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 一月前,2栋楼下临街一线的车库开了家早餐店,每日凌晨起,一股肉包子味如期而至,在肉包子香味的长期熏陶下,我们很多户居民现在都恶心到不想吃肉,而腾腾的蒸汽更使得这里二楼以上的住户整日享受 “桑拿”待遇。
就此,我们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的却是同样的答复:他们管不了。尽管说法都不同:城管局和区城管大队说他们只能对摆出车库外的摊点进行执法,如果在车库门里蒸,他们管不了;市规划局执法支队表示,他们对房屋改变用途的监管目前只限于业主拿到规划许可证以前,现在这个房子都建好久了,再开早餐店他们爱莫能助;环保部门只能对明显的空气以及水源排污排毒进行监管,对肉包子蒸汽是否污染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而房产管理部门回答我们,根据现有法规,小区物业对于房屋改变用途,对向他们报告的义务,但是作为房产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
四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肉包子的尴尬,并不限于此例,住改商,在城市不少楼盘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长沙欧陆经典楼盘b座住了200多户人家,自从2007年9月一户业主将住宅顶层擅自改为家菜馆后,随着商业经营活动的展开,使得其他业主居住安全和环境卫生无法得到保障,楼上楼下的居民十分不满,从而把这家在家中开饭店的业主告上了法庭。11月2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湖南“住改商”第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但是,对于目前城市中比较泛滥的“住改商”现象如果不能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而都要诉诸法律的话,不但提高了市民维权的成本,而且也浪费了宝贵的公共司法资源,同时,对于整个城市的美观整洁和文明建设亦有相当的负面影响。
我们希望:
一、就咸嘉新村西子园2栋临街车库改变用途开早餐店影响楼上居民生活一事,根据《关于开展“平安物业”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综治办[2009]6号),规划部门要主动担起责任,依法查处这种擅自改变规划和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二、加强对房屋“住改商”现象的行政监管力度,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晰责权,对“住改商”现象在不同区域及时间段均实行有效监管,做到监管、执法的无缝对接。
三、警惕城市房屋“住改商”现象的负面影响,加强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热线。对“住改商”现象在基层起加强监管,在社区和办事处实行相应的报告、协调和处理机制。
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针对“住改商”现象加快地方立法进度,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从制度上加以约束。
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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