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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烈恳求及时查处返还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

2018-2-17 17:19:05发布5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我叫张国祥,今年60岁,世住长沙县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村民小组。
我在3月21号曾经以“强烈请求返还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为标题投诉过,要求镇上司法助理员彭立武.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杨国华.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辉抛开个人感情.朋友关系,不找人作假证明,以事实.证据为准,公正的调解李洪义侵占我风景林地的事实。
首先非常感谢您及各部门对此事的关注,我从投诉之日起,每天用好急切的心情拜托别人上网看我这件事的处理状况。我已经60岁的,身体状况很差,有多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糖尿病,肾结石已有多年,病情很复杂,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为这件事多年整晚不能入睡。
他们在看到我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洪义是侵占我风景林的情况下,为庇护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辉的舅老婊李洪义,到现在一直不开调解会,背后竟找利害关系人王德义.涂应先作假证证明捏造另有一条早好多年抗旱用的水圳,明眼人一看就晓得那是一份假证,我的民约四至范围有一方“西抵水圳大路”,现在水圳.大路都还存在,就依他们讲的那条水圳是真的,也不可能有大路呀!!白纸黑字的东西他们竟能颠倒黑白,真想象不出他们的党性.原则在哪里。我当时也找了作证的涂应先对质,他也承认了是李洪义侵占我风景林地的事实。
党的根本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公务员彭立武.杨国华.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辉不应当为自己的私情而抛开法律.政策.证据而不顾,利用他人作假证庇护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政府的名义压制我这个一无权二无势三无钱的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相信这不是当今社会的悲哀!
我为了务真求实,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再次恳请上级领导为我这个小民作主,还我公道,要求政府协调将被侵占的风景林地返还给我家,全家感激不尽......同时我也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我这件事能够圆满的解决!!
此致 叩谢
受害人:张国祥
2009年04月28日
关于果园镇古楼新村村民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年9月初,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组村民张国祥与本村石禾坝组村民李洪义因土地权属纠纷,张国祥要求镇综治、司法部门进行处理。2008年9月16日至18日,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龙青松、彭立武到当地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及知情人,查明事实如下:1978年李洪义之父李太春(现已去逝)购买了原木瓜村知青点的房屋,因居家需一块自留地种菜,经王家屋队委会商定,在知青点前划一块土地(即现争议地)供李太春临时使用,之后李将该地改为菜地,并在该地栽种李树及杉树。1985年,张国祥在该争议地附近建房,之后张声称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并出示1987年9月1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张称该证四至范围中水圳位置为现有水圳位置,因争议地在现有水圳与张住宅之间,故该争议地属其本人所有。经调查,其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划定的四至范围中涉及的水圳位置并非目前的水圳位置,该水圳位置实际在该争议地与张国祥住宅前坪之间,为1958年当时王泥塘与三字祥两队抗旱时开挖的过水圳,至上世纪90年代之后方废除,因此该争议地不在张国祥建房用地四至范围之内。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事实依据,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20日就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该争议地属组级所有,李洪义对该地拥有使用权,且该争议地上的作物为李洪义所有。9月23日上午,镇政法书记马国军与综治办工作人员吴军刚、龙青松一起到县信访局汇报该信访事件,信访科科长彭虎林予以接待,并通知张国祥到信访局进行告之,张拒绝签字并声称有其它证据证明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县信访局责成张重新提供有效证据,再行协商。之后,张一直未能提供其它证据。2009年2月14日,张国祥再次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要求返回风景林,报告所述多为不实之词。随后镇综治办、古楼新村工作人员重新核实所反映情况,2009年3月21日,古楼新村治调主任曹桓武通知张国祥到古楼新村村部,并告之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张、李两家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张国祥在处理决定书上签收。果园镇人民政府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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