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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儿女的经适房问题

2018-2-17 14:27:21发布34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我名何新林,是一个遵章守法,老老实实经营猪肉生意的小市民。家住开福区北正街244号,属于本次黄兴北路棚改征收范围,并于2012.11.10日与望麓园分指挥部签订征收协议。
我家共有四口人,无一人有正式工作,子女学历不高,又无其他技能,全靠被征收房经营猪肉销售维持生活。如果政府不征收,我一家靠诚信、靠勤劳可以维持好生活。但是政府工程,何况还是一项为民工程,只能牺牲小家庭的利益服从政府利益。在工作人员说服下,作为私有门面的我依据政策带头签下了协议。
签下协议至今整整9个月了,我家的征收事宜还未了结。我每天生活在焦虑与痛苦之中,眼看儿子何灿峰,女儿何思都到了婚嫁年龄,儿子定在今年10月国庆节结婚,可眼下婚房还没有着落。
签协议时,工作人员带了我和爱人到望麓园分指挥部房源组咨询了经适房分配政策,房源部工作人员答复我儿子,女儿分配经适房没有问题,并要我们选择了房源,正当我们兴高采烈的将办理经适房前期手续办妥。得到通知,不符合政策,市里未通过。原因是我及儿子、女儿的户口未在被征收房内,而是空挂在我所居住的开福区通泰街九如里10号。九如里与现被征收房仅一街之隔。并且此地也是多次被摸底早已划为征收范围。
我家被征收房属于地铁口范围,腾房迫在眉睫,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就是“你必须服从大局,赶快腾房,否则我们通过法院强制搬家,你儿女申请经适房并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市里通不过,当时只怨你不把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内······”。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市长大人我真是欲哭无泪。拆房安排房从古至今天经地义,况且590号令有明文规定,我从没提出要求就地安排门面就很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了。另外政府早些年征地,分配保障房只要求被征收户符合市保障分房条件,被征收户及直系关系人的户籍地只要在拆迁住房的本行政区内就行。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对政策的变化哪里知道得那么快,何况不遇上这次政府征收,我儿子、女儿也符合从社会层面上申请经适房的条件。有些规定难道不能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规定难道就专门制裁像我这样的平民百姓吗?
如果不是工作人员答应能给我儿子、女儿分配经适房,我也不会低价带头签协议,现在你们逼我腾房,我住何处?
据我所知,像我这样的被征收户,儿女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而只是户口未在被征收房,又要申请保障房的家庭这次黄兴北路征收棚改项目仅此我一家。
2012年11月签订协议至今,由于经适房未解决,腾不了房,到现在我还只领取了征收款的30%。想为生计再购置一个小门面都无能为力。本是和谐美满的一家人,个个变得焦躁不安。为此事,我也变得神经兮兮,身体一向很好的我,陡然垮下来,经营的生意(租赁的门面左邻右舍为砍肉有闹声吵事)每况愈下,如果事情再耽搁,我真担心我们一家人的精神都会崩溃。
尊敬的张市长,我是一个小市民,没有理由打扰您日理万机的工作,但我也是迫于无奈才给您写信,希望得到您的谅解,更希望给我的儿女安排经适房。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您的市民:何新林
2013.7.16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关于市民朋友您户子女申请经济适用房一事,望麓园分指挥部和黄兴北路棚改征收总指挥部领导及总指房源部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望麓园街道分指挥部7次在总指挥部、市、区住房保障局联合现场办公会议及个案研究会议上专题提出,以求解决。但因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地址内,不符合住保政策,而多次被市住房保障局否决,无法通过,根据现行住房保障的征收政策,作为产权人的子女,户口不在本址,受政策的限制,虽然上上下下不下多次的反复会议研讨和各方努力,但基于保障房政策对产权关系人的限定,致使该户子女保障房申报,一直未能如期申报。目前,黄兴北路棚改征收指挥部仍在继续努力争取申报中。
由于市民朋友您户系北正街地铁口户,全面施工在即;而且您户系自主经营门面,带头签约户;其子女都到适婚年龄,特别是儿子婚期已近,系住房刚需户。因此,介于您户的情况特殊,您户产权房内,户籍登记空无一人,有产权房屋没有户籍人口登记的情况,全指挥部到目前为止仅独此一家。黄兴北路棚改征收指挥部将加大申报力度,尽量争取市、区领导能将您户子女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个案予以解决。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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