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幼师的亲属。她本人幼师专业毕业后在长沙从事幼师职业已经有三年时间,期间先后在3家幼儿园就业,没有一家幼儿园为其购买社保。我也分别就附近的一些幼儿园做了简单调查,吃惊的发现,长沙市大部分幼儿园(除了公立幼儿园)都未给幼师购买社保。这种现象如果持续,长此以往,幼师从业者将来如何养老,如何治病、如何购买住房,都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于幼师,从就业人数来看,不比小学教师人数少;从年龄来看,90%年龄介于20~35岁之间,是购买社保的最佳开始年龄阶段。而从社会负担来说,大部分人处于未婚、结婚之初的状态,生活压力暂时不大,也是心理相对稳定的时期,使得这些问题未有暴露。一旦生活压力加大,个人意识觉醒,当前这种长期被社保制度遗忘的人群必然会做出反应,难免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这里所说的社会问题包括幼师与幼儿园的纠纷;幼儿园教师大量流失;幼师缺乏导致的入园难等等问题。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我无法在看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无动于衷。也希望幼师这个社会不可或缺、每个家庭都会面对的职业从业者能够有一个好的心态工作,我希望我呼声能够得到政府、领导和主管机关的重视,并着力解决,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幼师购买保险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5月,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1〕5号)和《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长政办函[2011]83号),已经明确规定“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的举办单位和举办者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相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将为教职工购买“五项一金”列入幼儿园年检的重要项目,每年都会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督导。
对于个别幼儿园主办者不为教职工购买保险的问题,也需要幼教从业人员能熟悉和运用相关的法律,在入职签订劳动保险合同时,对合同的条款中购买“五险一金”提出明确的约定,为自己的劳动保障进行维权。如仍有违反现象,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合法的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