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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修基金

2018-2-17 8:14:21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长沙市麓谷加州阳光西组团的一名业主我想向市领导请教一个问题:业主的维修基金是不是业主的私有财产。业主有没有权力过问。为什么社区领导说维修基金交上去就不属于业主属有。
区优化效能办公室:
贵办转来的市长信箱《业主维修基金》710647号信件,我街道办事处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街道物管办工作人员已与发信人电话进行沟通,并针对其发信人所提的“维修基金是否业主私有财产”的问题做了如下解释:
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麓谷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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