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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后的有关问题

2018-2-16 20:49:58发布51次查看
请问:绝大多数营级干部在部队干了近20年或20多年,怎么回到地方都是按科员对待(分配到是公务员的单位)?这方面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木乃伊网友:
您好!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精神,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文件并没有明确安排相应职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精神,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正营职享受相应主任科员工资待遇,副营职享受相应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
如您对政策还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我局军转调配处,电话:0731-88666049。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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