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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满意之处

2018-2-16 19:10:42发布14次查看
首先感谢领导受理本人所反映之事的并给予相关回复,但是本人对此次回复并不满意,敬请领导谅解。
1、虽然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是按当地约定俗成规定分配的,得到了组上绝大多数人的同意,我父亲胡保良也参与了方案的制定并为账目核算人。但是他老人家只是一个地地道道、老实本分的农民,所受教育也只有小学学历,根本不懂得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女儿及外孙的利益,而且他个人势单力薄,只能少数服从多数。
2、组上认为我已外嫁多年,虽户籍仍在娘家,但长期生活居住在婆家,未参与过户籍当地村民自治事务,也未履行过相关义务,不应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其他村民同等待遇。我们母子按照政府要求购买农村医疗保险、我本人按照村干部的要求参加妇检、投票参与村民选举活动是否属于履行相关义务?如果这些都不是,请问什么属于履行相关义务?最重要的是,我和宝宝的户籍并非是我个人强制留在原户籍所在地,而是受政府政策限制导致无法迁出。
3、本次组级收益分配为征地补偿款分配,那土地的最终归属权是国家。征地补偿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而不能单方面依据组上组员和组长的决定。饼只有这么大,多一个人分肯定每个人平均得的就少。谁都希望自己能多分一点,这样的分配肯定是大部分人排挤小部分人,像我们母子这类弱势群体自然就受到他们的排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维护。
4、我反映问题不是反映给某个单位,而是向政府反映,为什么说户口问题要我咨询别的部门。难道有的部门不是政府组成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我再一次请求政府解决我老公户籍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问题,希望能给与更具体明确的相关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只要他的户籍能回到原户籍所在地,那么我们母子也能将户籍迁入,不会参与原户籍所在地任何利益分配的问题。
急切请求市长大人能为民呼吁,为民做主。保护我们母子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万分感激!谢谢!!!
201年8月17日
胡晓峰
“风中的太阳”,你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户籍与权益的相互关系,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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