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部队工作了十二年的转业士官,党员,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我的祖国,去年底从部队转业到配偶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配偶为农村户口在家待业,小孩正是学前教育阶段,回来大半年了,政府也没安置工作单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一、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二)条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转业士官配偶所在单位应接收安置退役回来的转业士官;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三)坚决落实就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三、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城镇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根据文件精神应该由政府安置工作,可是转业到地方后,每次到民政局询问都是说,你自己解决,可是以我一个人的力量又如何能解决。
恳请领导,予以核实调查,帮助解决我当前的实际困难。
你好!“转业士官父母及配偶所在单位应接收安置退役回来的转业士官”,你配偶没有工作,就没有可以接收你的单位。你可以办理自谋职业或者由雨花区政府负责安置。政府安置的工作一般是在社区,你可以详细咨询雨花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