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个年收入在十万元以上合法的藕煤加工厂。由于长浏高速建设2011.6.12与浏阳市洞阳镇政府签订了一个九万元的一式三份的补偿协议,政府一直不知何因不肯给属于我的一份给我,现在还说协议作废,我该如何是好?
阳友尾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长浏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需征用你户房屋。2009年10月27日,长浏高速协调指挥部与你户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的房屋补偿已包含你户用于藕煤生产的约52㎡房屋、土木结构房屋和约40㎡的棚屋,各项补偿资金已于2009年年底之前全部付清。但你户却一直以补偿资金不够为由,其房屋及用于藕煤生产的机械设备一直未搬迁,占用了施工红线,严重影响了长浏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度。经查,你户所经营的藕煤店,属个体工商户性质,其生产加工用地并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为临时用地性质。但考虑你户用于藕煤生产的机械拆除方面的实际问题,经镇政府多次与你协商,且报请市长浏高速协调指挥部批准同意,于2011年6月12日与你户签订了一次性再补偿9万元的协议,要求你在签订协议签定后十五日之内自行搬迁房屋及拆除附属设施,及时将地块交付长浏高速使用,付款方式为房屋机械搬迁拆除后一次性兑现,但你户仍以补偿资金不够为由,拒不履行协议,至今尚未拆除房屋及机械,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长浏高速的施工进度。为维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在报请浏阳市人民政府及浏阳市公安局批准后,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请你给予大力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