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家住在书院南路26号翡翠林居,从今年5月份开始,旁边的兴威.帕克水岸基建项目开工,开始几个月打桩,打得我们小区的几栋房子都开裂了,现在又在搞主体工程,基本上都是每天24小时连续施工,产生的噪音令我们附近几栋的居民晚上根本没法睡觉。期间,我们居民打了环保110、城管110,也向居委会、办事处反应了,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还多次和施工方进行了交涉,都没有效果。昨天城管部门查了,说是环保局发了夜间施工许可证,他们管不了。我今天又打电话到了长沙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他们说国家规定特殊工艺的行业可以发证,进行夜间施工。我们问发证部门,他们说是天心区环保局。我们打电话到了天心区环保局,接电话的很客气,说是受理了这个投诉,尽快给与答复。现在我们很困惑:难道国家法律规定就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了?!国家规定特殊工艺要求不间断施工,但是宪法规定保障民生、以人为本,不知道那个法大?!即使要进行夜间施工,也应该在规定的噪音范围之内、不致扰民为前提吧。
现在我们居民都在说肯定政府有关乱作为、违法行政,估计和腐败有关,要把事情搞大,政府才重视,解决得就快。现在只能向您反映了,看有没有效果。
现在好多地方维权都采取堵路的方法,我们也商量了,还是通过正当的渠道解决,我们的诉求有二:一是合理解决房屋开裂问题;二是解决施工噪音问题,不能解决就将我们临时异地安置。请市长在百忙中抽点时间过问一下,谢谢了!!!
天心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工艺需要,只批准了两次晚间施工(分别是9月1日晚和9月7日晚),并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同时公告附近居民。群众所反映的该工地每天24小时连续施工现象,根据市政府(62号)令的规定,应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天心区环保局将严格审批,除非确实因工艺需要,不得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