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军人的实际情况的几点疑问
首先谢谢你们的回复,但是我们还是有具体的几点疑问。烦请你们解决:
1、为什么同年安置不能同一种形式安排。如03—05年部分人能进人事编制,部分人不能进人事编制?根据国务院、湖南省、长沙市退役军人安置和转业士官安置规定,长沙市为什么只有内5区跟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等全省各洲县市安置情况都不同,只有内5区一部分可以进人事,剩下一部分不能进人事?
2、根据国务院、湖南省、长沙市安置政策我们必须有指定性、计划性,每年必须下发劳动指标,享受接受单位同工龄同工种等同种待遇。岳麓区直接安置我们是直接安排在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为什么不能享受他们待遇?
3、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及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到现在不能落实?
4、作为我们政府安置人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劳动局它只能针对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核定。它没权利核定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5、针对你的回复其有一条人事局只针对于干部安置,那么为什么每个街道、乡镇的职工都有人事局管理,而我们转业军人不能与其同享?
注:烦请着重回复
1、针对第一、二问题的答复:退役士兵由征集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退役士兵的安置国务院没有下达统一的编制计划。安置一直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经济时代,大量的退役士兵安置到国有企业。不需要编制。90年代以后,大量的企业改制,同时企业的用人权自主。政府不能强制安置人员进企业。进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经过考试等程序。因此,请全面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
2、针对第三个问题,请向劳动部门反映并落实。
3、第四各问题,关于最低工资的核定问题,属劳动的职能,请向劳动部门咨询。
4、第五个问题,属于人事部门的业务,请向人事部门咨询。
谢谢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