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个刚大学毕业的小伙子,和大学相恋的女朋友六月份在芙蓉区登记结婚。家住东岸乡,由于女方想把户口在我们在落户。我去当地政府了解后,迁入我们这里的户口需要农村户口,妻子系城镇户口。现在已把妻子的户口迁入农业户口,但现在了解到区政府又不给予办理,说政策问题。我家虽然属于征收拆迁范围内,但还未有项目启动拆迁。这政策是否和婚姻法有矛盾。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该政策与婚姻法没有矛盾。您可凭乡、村、组三级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芙蓉区征地办(位于区国土局六楼)审批后再落户。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信访办
201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