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灰汤镇月联村学家湾组的村民。
因当时家境困难,于1985年7月向疗养院全体领导报告申请建房。报告内容如下:幸党有富民之策,我准备在疗养院之地(原我队粮田),即老办公楼处,建房四间,开个小商店,以维持生计,且服务群众。这一不影响疗养院的公共设施;二不影响绿化;三不影响交通。敬请各级领导批示。
经湖南省总工会及疗养院王院长、谢科长、张科长等领导批准后,当时用了2万余元建好房子。至今已有20多年。现有仙沐公司开发灰汤,要占用此地。并以40元一个平方的低赔偿命令我们在5月8日拆除。对此我非常气愤。我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实农民。虽没文化,但我知道你们的处理是不对的。没有房屋我们农民就没有立足之地。我以及我们善良的灰汤人民都很支持家乡的经济建设,且很愿意为家乡的发展效力。但发展不能太盲目,不能以损害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而应是科学的、和谐的发展。而显然,仙沐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科学的不和谐的。这深深地伤害了我们灰汤人民的心。敢问:在此奥运来临之际,在此物价高昂之时,有这样对待农民的吗?如今国家如此关注民生问题,民生即人民的生存、生活,而我们农民的生存、生活只有依靠党和政府。但若政府不能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我们怎么生存?难道这就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式吗?
据我所知,我镇喻立成、叶志良的的建房同样是在红线范围内、同样是在车路旁、同样是属违章建筑,却赔偿了数万元(分别是4万和2万)。为什么一镇之内,上下无半里路,同样的案例,而赔偿却有天壤之别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公平执法吗?难道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也是土地法中所规定的吗?
总之,不管是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从人道、人性主义上来说,政府以及开发商都应对我们的房屋拆除予以合理的、公平公正的经济赔偿,并在未拆除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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