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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公平对待两年半制硕士研究生申报“长沙市优秀青年人才”的问题

2018-2-14 18:10:31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某211工程大学2010年应届毕硕士研究生(两年半制),在2009年11月通过校园招聘与长沙某大型国企签订三方协议,并在春节后于2010年3月1日入司培训,2010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前些日子,按照公司要求填报了“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但接人力的通知,由于毕业证上的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合同签订是2010年4月,二者时间不一致,故人事局审核通不过,为此,我想请人事局领导更加关注一下我们的问题。
仔细阅读过长沙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毕业证的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一致。我想政府的原意是想通过此种激励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但是如果人为地简单地将应届毕业生理解为毕业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致是不科学的。对于应届生而言,毕业后有许多相关事宜要处理,何况学校发放毕业证的时间是不可控的。我于2007年9月入学,受益于学校培养机制的灵活,而且论文和课题完成得较好,才得以申请提前毕业(两年半制,并于2009年12月28日毕业),之后回家过了春节 ,节后按公司要求于2010年3月1日入司培训,因学校毕业证发放较晚导致2010年4月才签订劳务合同。再者,即便学校发放毕业证及时,即2009年12月发放,但是公司要求次年3月1日才报道,同样会导致毕业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故,请政府领导关注并理解两年半制的研究生,如果错误地将“2010年应届毕业生”狭隘地定义为“2010年毕业且2010年签订劳务合同”,这样会错过很多两年半毕业且足够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而且对于我们也太不公平,希望人才引进政策能全面考虑不同培养机制的各类学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在此,我也代表两年半制的研究生感谢长沙市政府和市人事局!同时,期待领导您的回复!谢谢!
胡小辉
2011.1.10
summer-dell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的总体目标为: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今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9年底,你们应当属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第三批开展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最后将2009年年底毕业、参加了当年第三批进“重点大学、揽万名人才”活动,纳入了当年引进计划,且通过资格认定审批,实际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符合发放条件,可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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