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丛塘至浏阳南220kv高压输电线路正跨房屋》信件回复内容的质疑如下:
(1)根据信件回复内容,设计院在线路选线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线路路径规划工作,避开了学校、医院、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但局部地方由于受到规划等障碍物的限制,仍需跨越极少数的民房,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居民的影响,线路对线路周围居民的健康是无害的。以上回复质疑如下:1)既然线路对线路周围居民的健康无害,为何选线过程中还要避开学校、医院、城镇规划区等地区,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2)由于跨越学校、医院、城镇规划区以及居民密集区需要面对更大社会压力和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所以就选择阻力较小的极少数居民作为侵害对象。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时,就企图欺负少数的老百姓。难道这就是国有企业应该有的社会责任感和良知?3)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居民的影响,说明贵单位承认线路对居民是有影响的。据了解,线路设计人员自身也承认即使线路设计满足现有规程规范,还是有很大的危害,同时在进行工程投资估算时已经考虑了民房拆迁与安置的费用。既然贵单位承认线路对居民有影响有危害,为何还要自欺欺人说没有影响和危害呢?4)若遇雷雨、大风、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线路塔基和线路漏电或倒塌,将危害居民生命安全。请问当事故发生时,谁来承担责任?同时,这种事故担忧会导致居民内心忧郁不安,长期这样会产生心理疾病。
(2)根据信件回复内容,线路设计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保批复(湘环评【2012】25号)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批复。据了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征求公众(特别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影响民众)的意见,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附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而我家自始至终从未被征求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调查意见涉嫌伪造。显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不符合要求,这样环保批复有何意义?
(3)贵单位希望沿线居民从大局出发,支持电力建设。我家支持电力建设,但不能以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为前提。信件回复,“研究报道”中所涉及的健康问题,并无国家标准性的文件支持该理论和研究,因此不能作为电力线路对周边环境影响导致周边居民健康问题的依据。难道我的健康是国家标准说了算?若出现健康问题或危害事故,难道国家标准承担责任吗?
(4)国内专家的研究和官员的提案,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危害的存在。信件回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自己个人观点,对与错需要时间来检验,在未形成行业或是国家标准、规范之前,对任何工程建设无约束力。正如你说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标准已作废,说明了国家标准、规范是有时差的,落后于科学研究,是死的。而人是活的,难道活的人需要以死的国家标准、规范来决定命运?若再过几年《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作废,而新的规范否认了现在规范的内容,那我们岂不是成了替罪品?
(5)信件回复内容以《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的13.0.4条款中规定500kv及以上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推理220kv线路可以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以上这种推理显然缺乏逻辑。
(6)试问,假如线路换做正跨领导你家房屋,你会怎么想?你会愿意吗?
你好!
来信已收悉,但是你所提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们能答复的范围,麻烦你直接把信件发至湖南省电力局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