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位于芙蓉南路和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的近百亩土地,是省政府区域的黄金地域,可开发商拿地6、7年了,一直没有开发,都长满了荒草,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周边的市容形象,许多人在该地块里面和周围种植了蔬菜,俨然成为了城市中的农村,特别是夏天臭气熏天,按国家政策,开发商拿地满5年不开发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可每次全国国土大检查时,开发商都只是象征性派几台挖机装摸作样的动一下工,等风头一过又没有任何动静了,现在正是这样的情况,请市政府派督察组现场调查,严格按国土政策督促开发商抓紧开发或由政府无偿收回超期开发的土地。尽快改变省政府周遍市容面貌,提升城市品位!谢谢
liliu:
您反映“芙蓉南路和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近百亩土地闲置一事”已知,现答复如下:我局经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实,该地块为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以下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银辉。
2007年12月24日,长沙市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08003),受让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园艺示范繁殖场的162.1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合同约定出让人于2008年12月23日前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2009年10月7日,在我局办理了红线变更手续,用地红线由长沙市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1月30日,该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红线图后,迅速展开了开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了规划报批、人防、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最后的建筑招、投标工作,将于2010年7月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要求,天心区国土分局已将该宗地列入闲置土地范围进行调查,如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置。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答复。
2010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