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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马村“湖南大学207亩” 拆迁遗留户安置不合理的上访信

2018-2-12 8:07:20发布72次查看
关于天马村“湖南大学207亩” 拆迁遗留户安置不合理的上访信
尊敬的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长沙市岳麓区天马村拆迁农民,属湖南大学207亩拆迁之列。2005年8月,依照“2000年《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简称长沙市政府60号令的文件精神,我们村部分集体土地被湖南大学征用,我们的房屋随之被拆。2006年底天马村已建好一批安置房为安置我们所用,但由于安置能力有限,我们同批还有42户拆迁户没有安置下就被遗留到下一期安置。直至现在2009年底已有四年多时间了,一直没有得到岳麓区政府的妥善安置。四年多时间我们每位失去家的拆迁农民都是在艰难中度日,待安置期间也没有发给拆迁户任何过渡费,无助的期待政府给予安置。现在眼看属于我们的安置房已快完工,却盼来了桔子洲街道及天马村村委给的不公平的安置方案。
我们属“市政府60号令”拆迁的遗留户,理应按60号令安置。可天马村现安置方案还是参照“长沙市政府103号令”安置,即按拆迁人口每人80㎡的公寓式安置,且综合购房价格有所上涨(详见天马村安置方案)。主要是一、安置形式完全变了,由原来的重建地安置变成了公寓式安置。二、比当初承诺的安置面积减少三分之一。三、现在的购房综合价格高于与我们同批拆迁已安置的拆迁户。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这些拆迁遗留户觉得非常不合理并提出强烈抗议。“长政办发(2009)16号”文件明确指出:“全市对市政府60号令遗留问题必须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查”等文件精神。市委书记陈润儿非常关心我们“60号令拆迁遗留户”的生活,也早就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区政府要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为了保证我们遗留户安置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岳麓区政府及天马村严格落实“市政府16号”文件精神,按“60号令”安置总体原则以不少安置面积、购房价格平等、一楼要安置村民的原则进行安置;享受和我们同一批拆迁且已安置拆迁户同等的待遇。
上访要求:
第一、我们本应享受重建地安置的拆迁户要与同批已安置拆迁户一样,公寓楼一楼要安置给拆迁户。
第二、安置房屋面积要补足。原重建地安置住房65平方米户型安置房屋面积为356平方米左右。
第三、综合购房价格不能高于同一批拆户已安置的价格。
第四、补发我们待安置期间四年多时间的过渡费。由于当是拆迁时桔子洲街道负责拆迁的领导承诺拆迁后半年内就可以全部妥善的安置到位,所以拆迁时我们相信了政府领导的承诺。就这样我们都在骗局中等待了四年多时间。
第五、落实省、市政府对拆迁户独生子女的相关安置政策;给予多加一个人名额的政策安置。天马村在对待独生子女的安置方案中,严重违反省、市关于拆迁安置的相关条例,没有落实对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个名额的安置方案,只是在购安置房时给予2000-4000元的金额优惠。
以上几点要求我们早就多次向村领导反映过,村领导都以安抚拆迁户的态度表示会给予考虑。但现在安置方案一出台,我们全体待安置农民都傻眼了,我们的合理的要求没有一点得到了体现。一是公寓楼一楼没有在安置之列;二是面积缩水,更不能让我们接受的是还把住房建筑面积每套70多㎡的按90多㎡、80多㎡按100多㎡、90多㎡按110多㎡的面积安置给村民。实际上村里建好了足够的安置房,可偏偏为什么要卡我们的面积。为什么还要用虚报房屋面积的手段来欺骗我们这些待安置的村民,天马村这种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来牺牲我们这些拆迁农民的利益作法我们表示强烈抗议。
我们42户拆迁遗留户的安置用地地处天马山下,潇湘大道天马路段,东邻湘江。是经岳麓区政府批准为“湖南大学207亩拆迁遗留拆迁户”的安置用地。现在安置小区共建八栋9层小高层安置房,靠湘江有4栋合约40000㎡,靠天马山4栋合计约20000㎡,共计建筑面积近60000㎡。难道说6万㎡的安置房不够近50户拆迁农民安置吗?答案并非如此。现村安置计划是靠湘江的江景房转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仅把靠天马山约20000㎡用来安置拆迁农民。我们简单算一下,以安置50户拆迁户并以每户平均安置住房面积380㎡计算,所需安置面积也只要19000㎡;所剩近40000㎡以对外销售价4300元/㎡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1.72亿。如果不妥善安置拆迁农民而是为了获取最大利益的话,那天马村又与一些唯利是图的房地产开发商有什么分别?这原本是在42户拆迁遗留户的安置用地修建的安置房,就应该优先考虑拆迁安置,可现在拆迁农民却得不到合理的安置,真是拆迁户的悲哀。天马村村领导曾说明出卖安置房是为了保障村的集体利益。其实村领导维护村集体利益是职责之事,但牺牲少数拆迁农民的个人利益来保障村里所谓的集体利益这又合理吗?权衡两种利益关系,那我们普通老百姓又从集体利益中得到多少回报呢?相反那些所谓维护集体利益的村领导干部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成就了那些月薪2000元开着豪华轿车,生活风光无限的村领导;也出现了天马村前任会计挪用公款2900多万的案例(前段时间已查办)。
我们属2005年按“60号令”拆迁的村民,拆迁赔偿大多在十几万到三四十万之间,在没有发放任何过渡费的情况下经历4年多的过渡生活,大家还能剩多少钱?听说现在购买安置房时还要抬高购房价格,这在我们经济上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土地和住房是我们农民生存的保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我们积极支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拆迁。我们失出了土地和住房,而有限的安置房则是我们以后的生活命脉,也是子孙后代生活的依靠。其实现在我们要求并不高,也不想做胡搅蛮缠的刁民,只是想政府能早日践行当时拆迁时给我们的承诺。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我们的利益,可现在我们被拆迁农民想得到合理的安置怎么就这么难?
保障权利、增加福祉,是国家对于公民的本质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桔子洲街道及天马村这样不能公开、公平、合理的按政策安置拆迁农民,这不是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背道而驰吗?不是与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当大相径庭吗?
尊敬市委、市政府领导,您是人民的公仆、是我们广大群众的依靠、是我们人民的衣食父母、此时我们这些急切需要解决生活保障的群体正需要您热诚的关心和关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尽快的妥善解决我们的安置问题,践行拆迁时政府领导的承诺。急盼!
此致
敬礼
全体“湖南大学207亩”拆迁遗留户
2009年12月3日
天马村“湖南大学207亩”遗留拆迁户签名:
建议你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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