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心区友谊路山水洲城小区业委会非法引进第三方在我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经营停车场行为,本人质疑如下:
(一)业委会无权招标。
业主共有的场地,业主没有授权,业委会无权对外招标。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七)项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五项职责中没有可以对外招标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能做有损于业主的事情。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业委会可以不经业主大会决定把业主共有的场地对外招标。所以说业委会是无权招标。
(二)宇思公司无权中标。
本小区业委会贴出的招标通知报名截止时间是2014年9月29日,这段时间内宇思公司还没有成立,更谈不上报名投标,它是2014年10月8日才注册成立。9月29日前凭什么报名?一个主体不符,在招标报名时限内还未成立的宇思公司凭什么中标呢,这不是笑话吗?然而,本小区内的业主,在招标报名时限内报了名,而且报的服务标准比宇思公司报名车位收费标准还低,并表示赚的钱交给业委会向老弱病残和有贡献的业主发慰问金。这样的为什么还没有中标呢?其中的奥妙,真令人难解。利益熏心。
招标方无权招标,中标方无权中标,其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应当立即解除。
三 建议:自我管理,有条有序。
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加强对共有场地和车位的管理,把能停放的场地在不影响交通和门面营业的情况下,全部划定车位,编好车位号码,所有无车位的业主都发停车卡保证停车权,根据先来后到原则停车。可以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联系人 业主刘好好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又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据此,如业主委员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街道撤消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