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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

2018-2-11 23:25:24发布18次查看
敬爱的领导您好:
我来自浏阳永安农村的在校大学生,家父去世多年,造成家境贫寒,居住的房屋岌岌可危. 想知道下如果要进行房屋改造,当地政府对这样的特困户是否有所补助.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回复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2009年3月13日收到浏政督信函(2009)7号文件,关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来信后,我镇民政办陈沈会同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征地拆迁部张德才、董文湖三位同志上户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后的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回复如下:发信人:折花人,实名,李天柱,男,长沙涉外学院贸易专业在读学生。家庭人口3个,分别为:其母罗雪梅,现年47岁,丧偶;其姐李娜,现年24岁,未婚,在广东打工。家庭住址:浏阳市永安镇永新社区福星片粟元组,该同学父亲于1996年意外死亡,母亲罗雪梅拉扯两个小孩长大,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和经济来源,造成经济状况拮据,家境贫困,居住条件较差,属农村低保户,按规定享受了低保待遇。李天柱同学初、高中期间一直由永安镇林业站给予帮扶资助。该同学所反映农村危房改造一事,其情况如下:因该户地处浏阳制造产业基地规划用地范围内,属园区招商引进企业大隅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用地,属于2009年内需要征拆的房屋,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域和近期规划确定搬迁的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地进行新建、扩建。故该户不能享受农村房屋改造的优惠政策。三位调查人与其母罗雪梅面谈协商,讲清了规划区域内用地的有关规定,并根据2008年浏政发12号文件为其计算了征收的补偿标准为253600元(属货币安置,含购房补助),并建议该户将征收的补偿款项购置商品房或新建房屋,以便安居乐业。特此回复。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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