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华都小区的业主,自从投诉以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确多次到现场,并且有时还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调查取证,但最后不知何故却不了了之。现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没有明确规定由他们监督管理,难道像大华宾馆这样的营业机构的水泵噪声也不属于他们管吗?难道监督只看表面积极配合,而不看实际的效果吗?那么这么大的政府机关就没有可监督管理的机构了吗?难道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政府是否真正能为市民做主呢?我希望政府网把我的投诉分配到有明确规定的监管部门处理。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该宾馆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低频噪声的标准设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全省也没有监测低频噪声的技术与设备。对于投诉人反映的因设计结构问题而传播的低频噪声,我局也无法进行监测。
针对此情况,我局责令大华宾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水泵房低频噪声扰民的治理方案,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低频噪声扰民的问题。同时,继续加强对大华宾馆水泵房低频噪声扰民问题的后续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