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万科魅力之城一期(城际新苑)业主,现交房已半年。由于工作需要电信宽带.但是小区只允许联通公司的。
我们众多业主找到了物业,物业经理(经理电话是18670788006)不是他们不愿意中国电信进小区,是因为小区内部宽带线路是第三方建设的。而电信要进来就要向第三方交买路钱。
而负责该片区的中国电信经理(经理电话13348615980)称买路钱要求太不符合工信部的要求不合理拒绝支付。
使得我们万科魅力之城一期(城际新苑)的业主总共1000多户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电信运营商。因为万科公司的这个行为造成了无法入住新房,给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根据反垄断法。电信条例,物权法等,小区内部宽带线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万科为了自己利益。把本属于业主的权益卖给了第三方盈利机构。万科的做法还涉嫌欺诈、盗卖业主资产!
希望住建委及相关部门能制止开发商违规行为!为感!
回复内容:
cslive:
你好,来信已收悉。
收到来信后,我委工作人员与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联系,调查了此事。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表示并未垄断宽带网络线路,相关情况已经与客户沟通解释,并将持续为中国电信进入小区作出努力。
感谢你的来信。
--------------------------------------------------------
关于去年反映的万科小区宽带垄断一事一直未解决.小区宽带还是继续由联通垄断.
关于宽带垄断.我专门去了解了一下,甚至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我说.长沙新建小区都是与某个公司签订协议的.整个长沙都是这么干的
万科魅力之城一期(城际新苑)开发商与第三方签订排他性协议垄断小区宽带这是公开的秘密
根据gb_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湖南省电信条例》
明确小区内部宽带设施由开发商承担,归全体业主所有.新建、扩建的办公楼、住宅楼等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础电信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将其用地范围内的配套电信服务设施纳入工程设计范围,并同步施工,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否则无法验收通过.
这些国家早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希望住建委根椐国家相关法规.履行职责.查处开发商这种行为.还我宽带选择权.同时规范长沙宽带公开的秘密.
经我委与魅力之城开发单位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联系,了解到目前电信已经进场施工,预计今年6月城际新苑(魅力之城)客户可开通电信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