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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转房产局查处

2018-2-11 21:55:14发布16次查看
本人于2005年12月购买了长沙市万煦园小区c5栋305房,{位于丽臣路287号}开发商是长沙海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11月是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由于开发商偷工减料致使小区二期14栋房屋的外墙外保温层没有做并且还有诸多质量问题,被我们业主发现后就向长沙市建委举报,市建委对其进行了50万元的处罚,并且发文要求其必须等质量相关问题和保温层整改完毕后才能交付使用.
由于是本人举报开发商的,开发商就伙同物业公司不准我收房,并且于2007年7月无理起诉要解除我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更是以要解除我的购房合同为理由不准我收房,称如果法院判决不解除就同意我收房.2008年1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我的购房合同不被解除.但是此判决书生效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还是不准我收房.在当今提倡和谐社会和法制的今天,本人出钱购买了房屋至今两年多,却不入住.就是因为本人依法举报行使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报复.
现在请求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将房屋交付给本人入住,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刘智13807312891 2008年12月10日
刘智:
您好!你报送到市长信箱关于万煦园小区c5栋305房与开发商收房问题,政府督查室已转发我委。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政府职能划分,建委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如果是质量问题,建委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开发商予以整改;但如果是收房问题, 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问题,应由房产局监管协调,建委没有监管手段,但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共同协调解决。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刘智 13807312891
业主投诉内容,质量问题长沙市建委已受理,并已进行处罚。关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准你收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有终审判决,而你投诉内容不是很详细。关于具体不准你收房的真正原因,建议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咨询。咨询电话22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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