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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

2018-2-11 21:19:50发布19次查看
前几日,因为办案需要,我执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调查一个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情况(基本人口信息)。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我所调查的人的户籍确实是在金盆岭派出所辖区内。我要求打印此人的基本人口信息,却被告知,不准打印。我连问为什么。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是公安分局的规定,并且让我在电脑上看了那份文件。我注意到,这份文件是2009年3月5日发的,标题是《关于律师查询信息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只能口头告知律师相关信息,如需打印盖章,则需要法院案件受理通知等法律文书且须报领导批准。我要求复印该份文件,也被告知,文件是通过电子邮件发过来的,打印不了。
我认为,《律师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律师有相应调查取证权,相关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有义务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不怀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的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信息不被泄露。但其做法已违法《律师法》等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做为律师,是国家法律专业工作者,一方面有权调查获取相应信息,另一方面有义务保障不对外泄露信息。因此,该分局的此种做法是没必要的,也是违法的。且现实中,该分局的做法,使律师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法院要求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基本人口信息,才立案受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却要求提供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才能提供调查结果。导致律师的代理工作无法完成,恶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
因此,请求督促有关部门废除相关文件,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律师
执业活动不受侵犯,使律师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经与周律师联系,金盆岭派出所已同意向其出具相关信息资料,周律师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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