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居住在雨花区黎托的一个半边户。去年儿童救助中心在我们那征地,我们很配合的早早把房屋拆迁了,当时领导答应把我们的房屋加个等级,作为带头拆的奖励,还有,如果其他的拆迁住户在后面的拆迁过程中,增加了其他的待遇,我们也同样能享受。结果,他们每户加了三万元,只有我们半边户没有,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半边户。这明摆着是欺负人呀!开始说好的给我们加个等级的钱到现在也没兑现。找村领导,他们推三阻四。最近还发生了更荒唐的事:每个人征收后不是能拿到25800元一个人的了难钱吗?唯独我们半边户要拿2000元去买这个名额,您看,我们这的干部腐败到什么程度。希望市长能给我们半边户讨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半边户拆迁补偿等级问题:根据与雨花区国土局拆迁事务所负责此项目的责任人核实情况,此项目的所有拆迁户(包括半边户)征收都是严格按照103号令政策给予补偿的,补偿的项目、金额、拆迁人口都经过了一轮、二轮公示,在拆迁户的签字认可后,再由银行直接将补偿款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对于半边户,不可能有不同对待,且国土有资料可查。
2、关于3万元的补偿问题:是因为此项目涉及有9户拆迁户,是靠山边居住的楼房户,因地势原因屋前屋后都砌有护坡,且工程量大,投资比较多,按103号令征收,护坡工程是得不到补偿的,在拆迁过程中,其9户提出要将护坡按60号令对其进行补偿,为此,拆迁组工作人员与用地方多次协商,并到现场查勘,最后认可该9户在限期配合拆房的情况下,按照实际由用地方给予9户每户3万元作为其户外设施补助款。
3、至于25800元劳动力安置费一事,村委会一直以来是按照人均25800元的标准发放的,且发放的名单都经过了公示,无异议之后打折发放到个人手中,村上没有克扣半分,有领款人签字表作为依据。至于当事人反映的半边户要拿2000元买劳动力安置费问题,这是村民小组面对要求劳动力安置的人员较多,无法平衡而争取的措施,村委会目前正引导村民小组正确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