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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非法买卖

2018-2-11 1:42:42发布18次查看
根据09年我市《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但为何时至今日,河西财院到省人防办一带仍有很多卖电动车的门面?为什么有法不依?老百姓买了电动车又不能上路,损失谁来赔偿??
您好!
《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从立法层面规定了2009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不能在城区行驶。相关职能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宣传报道工作,使该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工商部门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刊登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再购买电动车,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规范电动车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要求其鉴订承诺书、建立进销台帐、不向长沙市民出售电动车、敦促转向经营等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车销售行为非法,没有授权工商部门禁止电动车销售,因此目前无法取缔电动车市场。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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