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目前在星沙一家电子厂上班,很有可能六月份要走人了。关于失业保险的提取,我有几个疑问:
1.失业后要出示哪些相关证明才能拿到失业保险?
2.目前失业保险每个月的领取金额为多少钱?
3.我是05年11月就开始买了失业保险一直到现在,我目前这种情况能连续拿到几个月的失业保险?
4.如果是从六月份开始失业,具体领取失业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是每个月去领取一次还是一次性可以全部提取?
望回复,非常感谢!!
你好,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50/月,四县为80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被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之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和职工人事档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可,经确认后将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关系和人事档案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定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计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