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17年7月5日8时许,铁路民工朱某在湘乡市毛田镇白杨村电山组高铁路段做维护,因该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堆放在高铁附近的(之前修高铁开凿隧道时产生的碎)碎石,在运输过程中被该村村民“谢昌文”撞见,其走上前就挥舞着拳头还恶言相向,该民工见状便好言与“谢昌文”交谈说:非常抱歉,请问这些石头是属于你的吗?如果是的那你看咱们谈个合理的价格我买下,如果不方便出售我就把石头运回原地。不料村民“谢昌文”不等该民工把话说完就把其按倒在地一顿狂揍,打完还甚是得意地指着该民工说:你说你是不是该打?被打民工回答说: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没想到“谢昌文”又叫上几个帮手对趴在地上的民工一顿拳打脚踢,被打民工试图保护自己,更想不到“谢昌文”一伙更加嚣张,又第三次对该民工进行暴打。其工友见状上前拉架也被打,后报警,毛田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地点就把被打民工带回派出所,当时并未把“谢昌文”带到派出所。
被打者朱某今年已经50多岁了,且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常年需要吃药维持。朱某当时头部丶眼睛丶胸部丶背部丶四肢等多处受到伤害,当日朱某被带到到毛田派出所录完口供后就被工友送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就医,总共花费医药费4700余元,朱某家属也从老家赶过来陪护至今。此事对家庭经济状况本就较差的朱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身体和经济双受创的同时又无处申冤,更令人气愤的是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朱某在施工时,当然首先要搞清该碎石的权属问题,即使是当时修高铁遗留的,那也是当时的施工方的成本材料与现在施工的朱某无关,你干嘛不搞清楚就去拿呢,这叫白日偷窃。
换位思考,青天白日,你不跟我招呼偷我的东西被我发现,或者还强词夺理,怎么办?
说实话,高铁民工既然问过村民了,本地村民和他说是以前建高铁的时候产生的废石没有人要一直堆放在高铁下面,可以用,村民开拖拉机带他去拉的,又不是故意去偷人家的石头,还大白天的是不是?人家跟你讲道理说给钱也是很有诚意在弥补自己的无知过错,怎么能二话不说就动手呢,再说人家一个高铁民工帮国家高铁干活也没必要去偷石头啊。冲动是魔鬼
谁会大白天叫上本地村民拖拉机去偷“石头”? 据真实情况了解:当时铁路需要大约2立方石头砌台阶,于是朱某就问房东附近哪里有石头卖,房东说:“这点石头你就别去买了,我知道哪里有石头捡”,于是房东帮忙叫个拖拉机就到事发地点去拉石头,路上朱某还问拖拉机师傅:“这个石头到底可以拉吗”?拖拉机师傅说:“这个没关系,你拉就行了”。试问,一个拿月薪的民工会为老板省两立方石头去冒险偷人家的石头吗?再说,朱某事先也是问过两个本地村民后才去拉石头的。而且上文的过程也清楚的说明了朱某向谢昌文沟通石头归属问题并承诺出钱购买。谢昌文都不听解释就大打出手。再说,谢昌文之前还有将一个10岁小孩耳朵打聋的刑事犯罪史,其他恶行也不多说,只想说,平民百姓是斗不过地霸的。只能在网上聊骚几句。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打人一案,我所自接报警起便一直在依法依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如您还有何疑问和诉求,请您及时向我局纪监部门(联系电话:0731-56768010)反应。
湘乡市公安局毛田派出所
2017年7月14日
我作为旁观者也非湘乡人,我认为事实并非主楼讲的那么简单,原高铁施工方剩余一些石料应该说是被打人者所获得,而非无人管属状态,大家都清楚现在的沙、石价格若如金价,没有争执呛嘴何来发展成打人之举,应该说朱某有错在先,如果朱某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就不能说成打人者至今还逍遥法外,有句老话说得好:你的就是你的,别人的不要拿,伸手会被打。
@金典369 这位领导,你并不是简单的旁观者,你怎么知道是否是轻伤重伤?你既然知道要构成轻伤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为什么你又好像很赞同用拳头才是最佳的解决矛盾的方式?请问你是选择性学习法律的?江湖主义?你有与事发时的旁观者了解情况吗?拳打南山敬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
2017-07-12 11: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