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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处罚补充

2018-2-8 21:09:28发布16次查看
前不久我朋友的电动车被长沙市岳麓区交警支队扣押,我朋友的确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条例,套取他人牌照,但电动车发票合格证齐全。但是我们对岳麓区交警支队处罚提出质疑,关于拓印费,拖车费,停车费,加上处罚差不多500,而且交警支队人说了一定要停5天,停车费一天15。一辆本来不值钱的电动车就坑掉了老百姓一个月的生活费。我想不是我一人觉得不妥,希望领导能人性化处理问题。按着以上的处理办法滋生了很多副业,我朋友在扣押车辆停车场附近很多说可以出钱拿车的业务,此等信息都是来至与扣押车辆的人员。
你好,干想你的来信。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10月1日起,就已经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您于2011年2月10号买的电动车肯定是不能上路行驶。《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作为我们地方性的法规,市民应该遵守执行。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拓印收费、拖车费和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违法拖车我队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队在交通违法车辆放行时也作了相关提示。由于我市交通违法停车实行社会化管理,我队对其他单位的收费行为并无监管权。建议您在办理车辆违法放行手续时,对其他单位提出的收费行为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无法提供收费依据的,您有权拒付或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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