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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滨河路拆迁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合法

2018-2-7 21:59:41发布24次查看
张剑飞市长:您好!我是芙蓉区东岸乡东岸村的村民。今年4月份芙蓉区政府对浏阳河风光带滨河路项目拆迁启动。这本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事,修建后的芙蓉区东大门在房地产招商引资项目中打出漂亮的一张牌。作为芙蓉区的一份子,我们是支持和拥护的。可是随着拆迁进程的升入,我的疑惑越来越多。我也找过区里面的所谓领导,给我的回答是文件时某某市长定的,找市长去,所以不得已来给您添麻烦。
第一:现在是2013年,为什么我们拿在手上的是2004年起草,2008年颁布实施的市政府103号令,当时的物价水平与现在的物价水平能够相提并论吗?您作为市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难道就没有考虑过这会给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吗?
第二:在此次的拆迁补偿中,是否只能是由区政府拆迁指挥部说的,拆我的合法财产按低价1600补偿,我买你的就要按3000买,这样强买强卖算呢?
第三;是否是我的固有的合法面积在安置的时候就得当时不存在呢
第四;我们作为世居在此的居民,凭什么就变了文革时期的黑五类
希望市长大人在百忙之中能够给我们老百姓接触疑惑 也希望我们长沙市在百姓和谐、安居乐业之中发展的更美好!!
2013年7月12日,我单位收到市长信箱转送信件(id:468073)后,就芙蓉区东岸乡东岸村村民信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08〕30号)《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第三条关于住房安置的有关问题的“保障住房的分配及购买价格”,保障住房的购买均价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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