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几年前因工作调动来长沙芙蓉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在芙蓉区),如今户口仍在常德市,我老婆是长沙市岳麓区户口,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到长沙市,能否落在我老婆的户口上?谢谢。
你好!迁入登记(一)登记对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受理审批机关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