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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复离休待遇

2018-2-6 3:48:24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湖南省长沙市张剑飞市长:
我是1962年在长沙汽车电机厂退职的职工。1949年4月3号到华东工矿部诸城云母矿参加工作(分号工)。在这之前1944年11月14号至47年4月我在山东军区后勤部,有两年多军龄(因年龄小,备战回家),我到云母矿参加工作时,由于某种特处原因,没有给我算工龄。
1950年2月由云母矿,调到博山电器厂(后改为电机厂),工人。
1956年10月调(652厂)即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光谱试验员。
1958年调湖南长沙汽车电机厂。1962年9月于该厂退职。62年国家政策:精减部分人退职回农村。我不在精减之内,为何退职?原因:该厂调我时,是中央直属企业,我调去之后,该厂下马,归湖南省领导,取消了光谱试验室。没有了试验室,我到电机车间(电机)是我在博山电机厂的老本行。该厂 “闭门造车” 没有能够实际操作的技术人员,至59年第四季度,还没能出一台质量合格的电机,废品堆积如山。我给该厂解决了几个关键的技术难题,年终评我为一等劳模,同时要提我做车间副主任。一个留苏回国的技术员兼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废品都是他造成)。这位身兼多职的人物,视我为眼中钉,千方百计,不让我接触生产。他知道我得过急性肾炎(已好),借口照顾我身体,叫我去培训从农村新招来的一百多名学徒工。在我所谓的培训期间,有两名徒工因恋爱问题一同自杀。他给我构陷罪名说:因我威胁他们,导致他们自杀……
不过在事实面前,他们的阴谋没能得逞。我又累又气,急性肾炎转为慢性。在医生让我卧床休养时,他们又生一计,串通人事科,调我去山西长治一个保密厂(对调,换回一个管人事的妻子)。对我说的理由:该厂急需光谱试验员。我带着重病去了该厂,该厂根本没有光谱试验室。保密厂,调出,调进,都很严。该厂发现调动地公函有问题,不接收我(让我回电机厂)。并提示说:公函上的字迹与被调动人的信,是同一笔迹。经他们的提醒:我拿到了他们欺骗和陷害我地密信。于是我回到电机厂,他们说我不服从分配,批斗我。我去省委告了他们。省委责成,人事科处理,让我回厂养病。我回厂后,他们对我的打击报复和迫害,到了极其卑鄙无耻,惨无人道的地步。我为了保命,万般无奈,只好随之精减,自动退职。
退职至今已经51年,我已82岁。人们是否想知道一个曾是肾炎患者51年的岁月是如何度过的?而且82岁仍然活着。众所周知,肾炎患者既不能受累也不能生气。因此我没能再参加工作,成了“无业游民”。经济上,年轻时靠丈夫,中年时靠子女。50多岁之后我的病奇迹般地好了。我在病重时,也没放弃自己的生命,更没有放弃自己的人生价值,克服了种种困难,在原有的一点基础上,暗暗地,无声地,努力研究中医,中药,营养保健,研究成果;撰写出版了几部书。
人们一定要问:50多年中,你为什么不找,不告?到现在才找?
因为我就一条命,一个脑袋,一颗心。我这颗心和脑袋,提起所受的屈辱,脑袋就要曝裂,心就致命地疼。我不想,不触动那它,才能活命,有命;才能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现在我已82岁了,时间久了,经历多了,脑袋开阔了,心也平静了。过去所受的一切,成为我的“财富”和故事,它也是我心头的一个“结”。我要在今天的好政策,好领导,公正、公平的时代,打开我心头的这个“结”。我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参加革命的。62年我被迫拖着重病,退职。现在我要找回对我的公平,公正。和应该享受的离休待遇。
您好,根据您自述的情况,您于1962年退职。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已经退职干部,不再重新处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的相关规定,您的待遇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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