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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市场违规设立制度

2018-2-5 13:53:34发布24次查看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的工作单位在长沙市,报到证开往长沙。因公司的人力外包,所有的档案、户口都是由一人力公司开往长沙市人才。9月1日我的档案已经到长沙市人才,我至长沙市人才要求落户时被告知,应届研究生需开具未孕证明才能落户。后发现已经怀孕,找到长沙市人才市场协商。长沙市人才市场户籍咨询人员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及学校的初婚未育未收养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好相关材料后,至长沙市人才市场社保窗口要求办理落户时,被告知要求有准生证才能够办理落户。本人询问了长沙市公安局及都正街派出所皆告知,办理落户并不需要准生证。后找长沙市人才市场社保窗口交涉,被告知:长沙市人才市场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在没有户口就不可能办理准生证,但是没有准生证,长沙市人才市场就不予受理户口落户。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局提供流动人员户口挂靠服务的单位为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008】230号)、《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事局关于人才储备对象落户问题的通知》(长人发【2006】02号)要求,人才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以及人才储备人员提供户口挂靠服务。并按照《长沙市公安局人户分离清理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在逐步清理和规范人才中心的户口挂靠人员。同时,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及湘人口发【2013】年20号文件要求,双方均为初婚,生育管理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和统计。因此需要您自己与原户口所在地和您丈夫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沟通,将自己的计划生育关系落妥,在您丈夫户籍地建好您的计生档案并报怀孕,我中心可以为您办理落户口手续。
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流动人员数量巨大,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更换频繁,让公安、民政、计生、房管、教育、工商等的管理都存在很大的难度,而长沙市目前还未出台统一的针对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管理制度。人才中心管理的集体户不同于家庭户,是否能落入此户名下,需要通过集体户单位的认可,派出所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人才中心对集体户籍的管理,只是作为专职户籍管理部门的一个补充,目前还无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而系统的户籍服务,只能在不违反公安、民政、计生的情况下,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户口挂靠人员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户口管理办法,因此明确了在当前条件下,拟户口挂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其中对于已婚已孕对象落户,要求提供结婚证、孕检、生育证等相关资料,在确认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情况下方可受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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