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ms.changsha.gov.cn:8088/wcm/doc/getmymail_d.jsp?keywords=22642(回复时间:10/23/2009 10:28:13 )
原文:
回复内容:尊敬的市民:
您所提到的关于金色山庄小区1201号业主在楼顶上搭建违法建筑的事实,我局岳麓区城管大队就曾在2007年5月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已向该业主陆海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依法暂扣了部分施工工具。岳麓区规划分局也依法认定上述建构筑物为违法建筑。岳麓区城管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表》,要求其自行拆除。且在2007年6月25日和2008年1月25日,岳麓区城管大队分别就陆海空违法建筑一案举行了听证。2008年4月7日,岳麓区城管大队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2008年7月6日,陆海空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8月31日,市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岳麓区城管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2008年9月22日,陆海空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麓区法院于2008年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陆海空的诉讼请求。陆海空不服,于2008年11月30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09年8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岳麓区城管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岳麓区城管大队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岳麓区城管大队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案,决定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再责成岳麓区城管大队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一定要依法、坚决处理此案。
答复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了,我们一直在静静等待一个结果,我们不知道还要等到何时?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转大队法制科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金色山庄小区1201违章建筑一案,当事人陆海空对我大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该案于2009年8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因听证等程序错误导致我大队败诉,法院撤销岳麓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我大队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大队已将该情况向市局报告,并等待市局下一步的指示。
岳麓区城管大队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