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晴,0009
尊敬的市长,及市长信箱的工作人员,辛苦了,我是谢正云的家人。
每次打开《我的信件》,我是多么期盼有一个处理结果啊,可是这一年多以来,除了“岳麓区正在处理”几个字,我没有看见别的内容,从希望到失望,这个漫长的过程是否要延续到绝望呢?
我清楚的记得每次成功的发送完信件,后面都附有如下声明“1、.....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2、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在信中留下的邮箱地址反馈我们的处理结果,请注意查收。”正是这些说明,带给我和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无限希望,可是,现在这一线希望到底还在不在?还有不有?请不要给一座海市蜃楼,我们已经不能再承受。
收到谢正云信访件后,岳麓街道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从信访渠道进行了正式答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谢正云,女,系左家垅村清水塘组村民。 二、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信访人不服2008年左家垅村的安置方案,要求按照2003年的《左家垅村大学生公寓二期拆迁重建地安置方案》分配和购买宅基地。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了解,谢正云户在左家垅清水塘组有正式房屋一栋,属于中南大学大学生公寓二期的拆迁户,2003年4月签订协议,其家庭人口中仅谢正云一人为农业户口,其夫龚国华系中南大学退休教师,属于左家垅村的四属户。在2008年左家垅村安置方案中,宅基地分配的最低控制标准面积必须达到60㎡,谢正云户因仅有一人为农业户口,按人口计算应分配宅基地的面积为45㎡(农业人口一人15㎡,杂屋15㎡,非农业人口一人可购买15㎡,共计45㎡),达不到安置方案中最低控制面积60㎡的要求,不能分配宅基地,只能分配公寓房一套。对此安置方案,谢正云户一直不能接受,要求按照2003年的《左家垅村大学生公寓二期拆迁重建地安置方案》(即四属户不足75㎡的可按成本价(1600元/㎡)购足至75㎡的宅基地进行分配,村委会多次向其解释无效,致谢正云本人多次找到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40条第二款和市政府2003年39号文件之规定,重建地统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03年4月在天马大学生公寓二期拆迁时制订了一个安置方案,07年12月在房屋建成后分配前,由于国土部门按政策严格核批给村上的安置用地指标有限,原定的宽松的可虚购用地指标的安置方案无法执行,为此,左家垅村委会在03年安置方案前提下制订了一个比较细化的分配办法,对无人口虚购面积、分户多占宅基地等情况重新进行规范,并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行,其中明确达不到最低控制面积60㎡的只能分配公寓房。按政策规定,国土部门核定生活安置指标每人55㎡,按规划要求每人可分占地建筑面积11.98㎡,建筑四层。谢正云一个农业人口按政策只能享受建筑面积共约48㎡的房屋。此次分配像谢正云户情况类似的共有五户,均由村委会统一按以分配公寓房的方式进行安置。考虑到谢正云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也考虑到与拆迁时出台的安置办法前后变化对谢正云一户利益的调整,街道多次与左家垅村委会协商,最终促使左家垅村委会同意照顾其一户分配公寓房两套。我们认为,谢正云户安置按政策的规定已充分到位,现其按照2003年的《左家垅村大学生公寓二期拆迁重建地安置方案》超政策分配和购买宅基地的诉求由于左家垅村安置实际情况的变化已无法实现。鉴于此,街道一方面责成左家垅村委会做好其户思想工作,落实安置工作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街道安排联村领导、信访办干部反复向谢正云本人及其家属解释政策;街道工委书记易建华、主任张伟多次亲自接待并做细致工作,争取其对街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承诺就其具体困难,街道将予重点关照。三是多方协调。得知谢正云弟弟谢德炳为雨花区副县级干部和谢正云爱人为中南大学退休教师的情况后,街道领导亲赴雨花区和中南大学找谢德炳本人和学校领导解释政策,请求支持;得知谢正云儿子龚班为东岸乡城建办副主任后,街道信访办立即与其取得联系,要求做好其母亲工作。经多方工作仍无法让谢正云息访,下步街道将继续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并引导谢正云进行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