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滨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办:
我是“长沙市滨江棚户区”的被拆迁人。去年年底,贵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诱骗我签订空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我们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填充空白,减少我们补偿款达三十几万多,惊悉此恶劣事件后,我们多次与贵公司沟通,但贵公司一直对我们视而不见。
现在,我代表我们家族几十号人及所有棚户改造区利益受损的被拆迁人提出最严重的抗议:
我们家族拆迁被骗的事情经过如下:我的拆迁房位于长沙市沿江风光带,属于临街三层楼私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权开福字第*******号”,面积96.85平方米。2009年4月份,贵公司进场开始进行拆迁。2009年7、8月份,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天天到我家来,威胁说不签订协议就会要强制拆迁,而且不签订协议的话,货币补贴指标就办不下来。2009年8月16日,拆迁小组第六组组长跟我们家人口头承诺:只要我们先签订空白协议,那么,将以不低于同地段、甚至更高的价格补偿价我们,他初步估计可以给我们补偿款90多万元。我们一家都是普通、善良的平民老百姓,对这种事情也是万般无奈,但同时又想,这么大的一个政府工程项目应该不会有假吧,于是就相信了这些办事人员。第二天,即2009年8月16日,拆迁办的杜姓、陈姓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我家,与我签订了空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即只在被拆迁人处签上名字,其余应填写的填空条款全部空白),一式陆份,我们一份都没有。协议签订两个多月后,有人告诉我说我们被骗了,空白合同上实际填上的补偿金只有60多万,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会干出这等违法乱纪的事来。
我们现在强烈要求:以与我邻居的补偿安置标准来补偿我,否则,我们将誓死斗争到底!!!
我们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如下:
一、2009年8月16日签订空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明显的诱骗、欺诈,合同依法应被撤销或变更。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时,有关工作人员填充合同条款,根本没有告诉我们家里面的任何一个人,对该诈骗、欺诈行为,我们的家人知晓,有关办事人员更明白。并且,该事件我们事后有录音,真实性不容置疑。
二、本工程拆迁项目补偿存在内幕交易和暗箱操作。
经我们查证,位于湘春路**号,房屋结构与地段与我们一样、用途一致,面积100.13平米,但是他们最后的补偿安置款总额为108万元。为什么基本同地段、同结构、同用途、同面积,一个可以补偿100多万,而我们就只能补偿60来万,天理何在?法理何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类似的事情不只一两起。
我们是普通善良的老百姓,我们的心智很单纯,就是请有关部门整体协调、处理好我的补偿安置款问题。
如你户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