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2009.8.19.向市长信箱就开福区东风路街道的不作为进行了投诉。在2009.9.8.看到了回复是责成东风路街道调查处理。
我在2009.9.21.开信箱看到了东风路的回复。让我十分气愤。东风路街道无视事实真相,不调查不落实就信口雌黄,让我对东风路街道的工作作风失望至极。现投诉如下:
1.在2004.4.街道安排我到四季花城社区做事,无任何手续就发给我当时社区临时工工资600元一月。这些在四季花城的社区工资发放有体现。我委屈工作一年后向街道报告(我现留有复印件),街道说要我写离职报告,会给我办理后续事宜。我就这样在街道不负责的做法下被逼又写下一份报告。街道避重就轻,把自己办事处的严重失误不讲,就把我的那份在他们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写的报告作为我主动离职的证据。请问,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就可以这样的违法吗!
2.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系全民合同工,又于1995年12月在居委会工作,经过街道工委的同意签订协议书,又经过街道的多方考察合格后于1996.11.通过区劳动局调入。街道前期领导还知道在协议中注明保留我全民工性质,工龄连续计算。为何后期的街道工委就可以把他们的签字画押的协议至于不顾。我的协议书,我的调令等一切证明我身份性质的证据现在还在东风路街道的档案中永久保存。街道又如何能自圆其说,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我对当时的工委书记李劲松说过,只要街道出具正规文字,行文告知我街道的决定,我自有说理的地方。但时至今天,我连街道的一张纸片都没看到过。是街道的权利大于国家的法规吗!街道可以在不发一文不下一字给我本人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工作关系解除吗!
街道的每一个做法不仅在对我一个弱势的个体的不作为,更是对国家的法律的漠视。我1987年参加的工作,街道竟然说从1995年给我经济补助,街道的规定还能大过国家的法规,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我问街道我从1987年以来的工龄怎么办,街道说要我问长电集团公司我调入前的单位要,我问他们懂不懂工龄连续,懂不懂什麽叫劳动关系。当时的工委副书记谢立平同志就找我谈过一次,以上的理由我都当时向街道进行了表叙。我还表态要求工委给我书面的东西,我的劳动关系要到工委下文后正式解除,而不是他们说数的口头的一个通知。
3.街道说多次派人和我联系,我不理睬,更是一派胡言,我的家就在办事处附近,我这多年来他们一没一个电话,二没一个书面函告,他们能拿出证明证明我对他们不理睬吗!至今街道都拿不出有我同意或不同意街道决定的证据。但是我却在谢书记找我谈话后对工委又一次形成文字表叙了我的态度(我现有留底)。
我自2005年到现在,我的党员关系一直在街道办事处,我虽贫困,但我近年来都按时的缴纳了党费,我现在都保留有收费依据。但是街道这些年来,他们做了什麽。组织我开过一次党员学习会议吗!我没在街道工作,但我离开了党组织吗!我还是在街道的培养下加入的共产党呢!他们的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党的原则是要积极团结一切有生力量,他们不仅是对我极端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党的事业的不负责任。
我们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坚信,没有依法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从始至终都表态要依法办事,街道他们的做法又如何!他们认真的对待过我的这一事件吗!
现特此就我的事件想上级投诉,我也将形成文字对办事处的错误做法提出抗议,并要求办事处尽快合理合法的解决我的事情。并恳请上级部门督促此事。否则我将逐级上访,寻找上级部门对我一弱势个体的援助。
投诉人:陈丹
2009.9.22.上午10点30
该信件已转东风路街道工委处理,并做了当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