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按“湘科字【2008】74号”文件精神解决
市电子研究所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待遇的报告
2008年5月27日省政府就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人事厅联合发文以“湘科字【2008】74号”,针对转制前科研究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一事,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前的科技离退休人员在2008年就已享受到省政府这一体贴民情的特别关怀,无不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普遍赞好。
对照湘科字【2008】74号精神,我们长沙市电子研究所是有着完全相同对照性的单位,近两年来我们一直向市有关部门表达这一诉求,部分部门领导也曾口头认定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并表示同意申报研究解决。但时至今日,我们并未得到确切答复,所有离退休科技人员依然过着“零”补贴的清贫生活,怎不让人急切不安!
为此,我们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诉报告,深情请求按“湘科字【2008】74号”文件精神解决市电子研究所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待遇问题,我们将不胜感激。
我们决心在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坚持不懈的走下去,我们相信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一定会在一批体察民情的优秀当政者手中得以解决。
报告人:长沙市电子研究所全体离退休职工
2009年8月25日
附件:湘科字【2008】74号复印件一份,省属事业单位津补贴过渡性调整操作办法一份
呈送:长沙市政府 市长办公室
省科技厅七月八日上午会议精神
七月八日上午九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在省科技厅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转制前科研机构退休人员津补贴待遇等问题处理意见”工作布置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转制院所领导及其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由省科技厅王柯敏厅主持,刘小明副厅长传达了省政府领导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湘科(2008)74号文和批示意见,并对(74号)文件内容进行了说明,省人事厅柳副厅长和省财政厅陈处长说明了有关情况,现传达如下:
1、转制前科研机构退休人员津补贴不分档次为780元/人·月,该津补贴包含了原所有津补贴内容;
2、退休人员津补贴原超过780元/人·月的单位,由单位自行确定,上不封顶;
3、退休人员津补贴每年调整标准按未转制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上年度的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确定;
4、退休人员津补贴780元/人·月发放从2008年元月起执行。
5、湘科字(2008)74号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每位退休人员。
行办进驻机研所工作组
2008年7月9日
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操作办法
一、调整标准和实施时间的掌握
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分别在现津贴补贴基础上月人均增加350元,但各单位增加后的水平不得超过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控制标准(见附件1)。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后月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不足650元的,分别按650元执行。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月人均津贴补贴水平现已达到上述控制标准的,暂不作调整。
二、“现津贴补贴”的确实
在职人员“现津贴补贴”,是指除特殊岗位津贴(含2006年工资套改前按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计发的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女职工卫生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之外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奖金和各种福利(包括各单位内部机构发放的项目)。退休(退职)人员“现津贴补贴”,是指除基本退休费之外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人员,1993年工资改革时保留的津贴(奖金)38.8元,不计入“现津贴补贴”。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现津贴补贴”,均按2008年度实际发放数额计算,其中未按月发放的项目,应按全年发放数除以12,计入“现津贴补贴”。
差额、自收自支单位保留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继续保留,暂不计入“现津贴补贴”,待国家绩效工资正式实施时,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实施范围
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的实施范围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备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离休干部津贴补贴仍按湘财综〔2007〕69号文件执行。
四、经费来源
(一)省属高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次调整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次调整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省财政安排50%,单位自筹50%。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这次调整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五、组织实施和报批要求
调整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时,应按如下三个程序进行:即现津贴补贴清理、新增津贴补贴总量报批和内部分配方案报批。
(一)“现津贴补贴”清理,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本单位“现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和执行人数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如实填入《省属事业单位现执行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表》(见附件2)。
(二)新增津贴补贴总量的报批,各单位要依据清理的结果和调整的规定认真测算,填入《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上《省属事业单位现执行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表》,以及“现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报表和凭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批。
(三)内部分配方案报批,各单位要在核定的新增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在现有内部分配办法的基础上,拟定新增津贴补贴分配方案,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制定新的内部分配方案是,既要体现个人绩效,又要简化操作,防止差距过大。同时,对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各单位应分别按核定的总量制定分配办法,互不挤占。内部分配方案报批时应认真填报《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标准测算表》(见附件4)。各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整审批结束后,须在2009年2月底以前将审定的《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标准测算表》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各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后的津贴补贴,今后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退休(退职)人员的津贴补贴,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省属事业单位所属子弟学校,在义备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前,暂按此办法调整津贴补贴。
(六)这次调整后的新增津贴补贴,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其他单位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七)“现津贴补贴”已达到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控制标准的单位,也应填写《省属事业单位现执行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控制标准表
2、省属事业单位现执行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表
3、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审批表
4、省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过渡性调整标准测算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尊敬的各位老同志:感谢您们的来信。信中所反应的问题,市经委今年8月份已专题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将上会研究。待研究结果出来后,我们按照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工作。感谢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