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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督促开发商补装电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8-2-2 0:59:25发布70次查看
枫林三路1015号湖南一师旁边的润芳园小区,2010年开始交房,业主在收房时发现f栋、d栋两套小户型房屋仅共有一个电表。业主曾将此类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并与开发商湖南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多次交涉,但开发商始终拒绝增设一个电表,现在导致两套房屋共用一个电表,用电量极易超出阶梯用电量的控制额,给该两栋业主造成长期经济损失。现向市政府强烈反映与质疑:如此未按一户一表基本要求规划建设的房屋,政府相关部门如何验收过关?理应补装的电表,因为开发商的无良作为,利益受损的广大群众该如何向政府讨回公道?恳请市长体恤民情,要求相关部门监管、督促开发商落实到位。
关于 “请政府督促开发商补装电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市民廖先生:
你于2014年3月28日向市长信箱“请政府督促开发商补装电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来信,已交我们办理。经协调处理,现答复如下:
4月15日,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会同市质监站先导区分站组织润芳园住宅小区开发商、润芳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及诉求人廖先生召开了协调会,市质监站先导区分站明确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诉求人廖先生要求再增加一个电表。廖先生认为,“二证一表”导致用电成本增加,要求增加一块电表,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嘉和公司承担,二证造成再购房受限,而且“承诺书”、“设备选择统计表”均无效,应以合同为准。嘉和公司认为,廖先生当时购房时对双拼户型知晓并自愿购房;公电是由电业局负责设计、安装和管理,业主增加电表需由业主自行向电业局申请,嘉和公司和物业公司可以配合办理。物业公司表示,愿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现已与电业局谈妥,电业局同意收费增表;润芳园一期有20余户业主已在物业公司就增加一块电表进行了登记,部分业主根据电业局增表预算交了费。经过协商,市民廖先生不同意开发商的协商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廖先生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司法维权。如果合同双方愿意再进行协商处理,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将继续帮助做协调工作,积极促进协商解决。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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