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维持芙蓉区恒达花园2栋-101号现有用途的
报 告
长沙市政府的各位领导:
我是中建五局的下岗失业职工(见附件1),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谋生路,自主创业。从推三轮车贩卖小菜开始,经过十几年的奋斗,于二○一一年贷款六百余万购买了芙蓉区恒达花园2栋-101号(见附件2)。经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调解,赔偿原超市经营者二十余万后(见附件3),继续用作社区生鲜超市经营使用。因规划用途不符,特此申请维持芙蓉区恒达花园2栋-101号现有用途,望批复!!!理由如下:
1、周边道路免费停车位常年有空余不紧张。本房产无论是作为私有财产或是社会资源,如采取收费形式经营停车场将无法经营。必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社会资源闲置,我全家生活来源断绝,并欠下永远无法还清的巨额债务。
2、周边步行1公里范围内无中型及以上超市(200m2以上),我购房前曾经到芙蓉区规划局、市规划局执法队做过咨询可否经营超市,有戈姓工作人员口头答复:以前就此超市有过讨论,因规划有盲点周边商业网点不完善,可以保留经营超市。且购房前以经本大楼全体业主同意经营超市。购房前社区居委会曾向芙蓉区商务局申请以此房产作商业网点,得到同意批复。我购房前曾在社区见过此报告。本房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经营超市已有16年之久,给周边群众带来了便利。自我经营以来更是极大的平抑了周边生鲜商品价格,得到了周边社区居民的认同。
3、超市现有下岗工人和农民工36人(含下岗工人2人、残疾人1人、复员转业军人1人、中央文明办评选“中国十大好人”1人见附件),创造了就业岗位。如超市因十六年前规划的37个停车位而关闭必将造成这36人的再失业。本房产购买后一直是自己经营,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年缴税费过五万(见附件4),且本超市营业以来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工作(社区照片可作证)为社会的发展尽了力所能及之力。
综以上理由,盼望各级领导实地考察,虑及我与全体员工创业、生活不易,能予照顾继续经营为盼!!!叩谢!!!
长沙市芙蓉区永美食品商店
法人:彭勇
2014-7-23
来函我单位已收悉。id(613995)中反映芙蓉区恒达花园2栋-101号(现德政街159-1号)原负一楼停车场规划了37个停车位,2011年产权人彭勇贷款购买了该场地(购买时就为超市),后改建为现在的爱家超市。
超市运营中产生如下影响:一是减少了周边的停车位,影响了民众停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停车困难。二是原有的安全通道由于超市货物堆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曾于2014年7月,区公安消防、规划、街道、社区及产权人召开协调会。根据相关规划及实际情况,会上给予撤除超市,恢复停车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