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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房产证时,新房产证要更改老房产证用途,怎么办?

2018-2-1 4:55:33发布29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我想向您反应换房产证出现的事情,
我2001年在望城雷锋汽车站买的拍卖地,当时土地批准用途是商住两用,后也是按这个用途建的私房,在望城办的房产证第二页附记中写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现在区域调整,该房所在地划到了长沙市高新区,我们在望城办的两证没用了,要求换证,今天我去换房产证,他们说只能写住宅,不能在第二页附记中写明“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商”了,说以前的要不得,我不同意这个说法 ,因为这样改变了我房子的用途,我想既然是换证,那我原证上注明的用途就要保留,我没要求变更用途,房产部门就不能随便变更我房产的用途吧?现在我们那里同时拍卖的一块地,同时砌的几十缝房中有的换了新证,有的写的商住,有的在附记中写了“第一层可作商业用途”的,而有的来办就说是住宅,以至于就没换证了,同一块地,为何有这么多区别。而且同是一块拍买地,同时拍买的,怎么可能办出的房产证有多个版本?另外,如果房产部门现不认同我们原来的证,哪你们去调查清楚,当时我们是不是作商住地拍买的?如果是,哪就是原来望城办的证没统一呀,现在我们换证,你就要同我们更改过来,你们不能不调查,凭你们的想法就将原来的商住两用的,就改成单一住宅吧。如果房产部门不认同是商住两用,我要是不换了,哪我的老房产证能不能恢复原用途,因为我们老房产证办贷款之类的事不能用了。请告诉我们,我们要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一片云好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收到您的来信,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我委产权处对你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雷锋镇汽车站的房屋,原在望城县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权证备注栏内备注“一楼可做商业用途”。由于区划调整,现客户到长沙市申请换证,在窗口受理时,工作人员已向客户解释:房产证登记的用途为规划用途,“一楼可做商业用途”不规范,换证时,对于这类不规范的注记不再做备注,如要明确一楼为商业用途,必须提供相关的依据。同时,查望城县房产局发证档案没有一楼为商业的相关依据。为此,我们与望城县房产局了解和协调,这类备注是由于当时历史的原因作的备注,现在不能再备注,相关情况,我们也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后来,客户提供了一楼为商业用途的相关依据,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望城县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换证时予以纠正“一楼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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