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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用于购房提取后不能商转公?

2018-2-1 4:25:17发布42次查看
两年前我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一年前我用购买自住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当时在办理提取前,我咨询了公积金中心我以后需要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得到的答复是提取一年后满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须知》的要求就可以商转公,于是我就很放心地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可是在一年后的今天,我去办理商转公的时候,却被告知我用购买自住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就再也不能为同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了。首先,这个政策在公积金中心上班的公务员都不是全知道,更没有明文告知我们民众,导致我再也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要知道我们工薪阶层买套房很不容易;其次,这个政策是否合理,为什么用不同名义提取公积金的区别就这么大,对我来说,我只提取了很少的金额用来还贷,就不能贷款了。以上问题期待得到相关部门的解答,多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2月8日在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该文件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您已于2013年11月用本套房办理了购建房提取,根据文件规定,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如果您家庭(含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未超过两套,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为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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